@重庆人 一批新规7月起施行 和你息息相关→
重庆新规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共7章67条,通过对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严格执法等进行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厘清监管体制,强化基层管理,压实主体责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7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助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在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全国新规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
禁止“大数据杀熟” 规范“自动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60个城市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7月1日起实施。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选择快递上门服务;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修订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排放工业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需“持证”
修订后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月1日起施行,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充气式游乐设施应有报警监测装置
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充气式游乐设施应有内部空气压强监测装置,一旦出现意外漏气故障,能够及时报警。
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1日起施行,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
来源:华龙网、央视新闻、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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