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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律师给我的启发

2016-09-22 法律公开课

夏霖律师给我的启发

 

郭于华

 

认识夏霖律师比较晚,他进入我的视野大约是在邓玉娇案(2009年)时期。见到之前,在有关谭作人案的记录片《老妈蹄花》、《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中看到过他的形象。后来终于有缘见到本人,一起吃过饭;听他讲述代理案子的经过。

本人非法律界人士,于律师行业更是完全外行,但在当下,在中国官方自称是法治国家、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之时,每一个普通公民都不能不关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事件。因为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法律保障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乃至生命息息相关。

作为当年谭作人的辩护律师,夏霖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我是一个刑事专业律师,我代理过可能有一百多桩刑事案件了,在这方面自认为还是有一些经验。即使碰到大家认为所谓比较敏感的案件,我们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我有一个原则,说起来很简单:政治问题,我们把它法律化;法律问题,我们把它技术化。”

说到谭案的具体事实,夏霖指出:“这个罪里面它还有一个就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到现在,这个概念不断在变化。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它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东西。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我从两个角度理解夏霖所言:

一、由于社会分工形成的我们所从事的职业,是我们谋取生计、也是我们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方式。这意味着,无论从事什么专业都须敬业,以专业方式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到最好。以专业方式在推动社会进步中有所作为,夏霖堪称榜样。他以优秀的刑辩律师著名,在崔英杰、邓玉娇、谭作人等案中均有出色表现。这里所说的优秀是指他坚守法律法规,以专业素养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精益求精至每一个细节,以及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和严谨去争取百分之一的希望,而不是以成败论英雄,道理嘛,大家都懂得。

我们不能因为上峰或权势者行为不合法、不讲理、不专业,就放任自己随波逐流,以恶制恶,以假骗假。如此整个社会会加速度地溃烂,整个民族会堕落至万劫不复,而我们自身也会变成我们曾经最为痛恨和鄙视的人。

二、在一个曾经政治统领一切、决定一切、而且至今仍未完成社会转型的国度,政治(非常态的)依然是人们想逃离而不能的魔嶂。这导致了各行各业都无法避开政治的干预。而在法律界,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尤其明显。缺少宪政,原本应该处于至上位置的宪法法律就大有可能成为政治的附属和工具。

在这种情境中,坚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办案,变成困难而且风险巨大的事情,因而也极为可贵。我们不必纠结于逃避政治还是干预政治的难题,以公民的立场,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态度,以优异的专业方式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以百倍的努力做好这些事情,就是为政治生态的改变尽一份力。

我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学、人类学,本是学术性(专业性)、实证性与公共性都很强的领域。就个人而言,我把夏霖的原则应用于我自己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政治问题学术化,学术问题方法化

(夏霖案于2016617日开庭,谨记于此)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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