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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院副院长正式提起“有关雾霾”信息公开,公民个人可以为雾霾做点什么呢?

2017-01-06 fake 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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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正式提请政府信息公开!


沈岿,资料图

沈岿教授正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具体申请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355号)。为此申请以下信息:

1、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在国内的数量;

2、这些项目的燃石油焦的来源;

3、这些项目的污染监测数据;

4、这些项目的污染与当前的大气污染(雾霾)的关联度;

5、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出台本通知的背景。

以下来自沈岿教授朋友圈截图:



根据我国2014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也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环境的保护和监督。沈岿教授作为北大法学院副院长和法学教授,做出这样的举动,着实是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起了很好的表率。应该点赞。

沈岿·个人资料

沈岿,1970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宁波。高中求学于山东枣庄。1988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攻读法学专业。在北京大学先后于1992年、1995年、199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值得一提的是:沈岿的社会兼职有:

国家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有这样的法律人参与,不求能解决雾霾问题,但至少也能督促政府治理雾霾,增加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增加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机会。


沈岿教授给大家开了个好头,也给大家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其实公民个人都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这是需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并且第10条还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11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并且第13条还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事由。

是否有点复杂:

那么划重点:

1

作为公民的你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如沈岿教授申请的关于大气污染问题)

2

政府有回答你申请公开信息的义务。

如何申请呢?

一般情况在哪就能申请呢?

你想要获取相关信息的机关网站即可:

比如:北京市相关信息:

比如:环保部

好啦!

你想了解什么公共信息?

赶紧去申请吧!


作为公民,你可以选择无视,但我选择转发让更多人了解,让真理越辩越明,让法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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