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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毛粉普法和聊逻辑

2017-01-10 fake 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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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毛粉的回复


两天前,收到一个毛粉的后台留言,本想回复他,无奈他已经取关,无法回复。也本不想以这种方式回复,细想发现,或许他的留言代表了很大部分毛粉的逻辑,因此,特专门撰文回复。

1、留言

他的留言是这样的:

第一条:

我进来就是来看看你是一个什么样的走狗?毛主席的功劳和问题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已经得到证实了。国家也做了定论。习主席也讲了不能否定前三十年发展。邓相超作为一个教师。罔顾历史事实,任意谩骂诬陷国家领袖!其心之毒人神共愤!你竟然为他辩解说明你也是个猪狗不如的东西!祝你全家死绝!

第二条:

对了还要永不得超生,因为你做狗都不合格,狗还知道近亲主人呢?

截图为证:

2、普法

对于这位网名为“君王有道”对本人及其家人的恶毒诅咒,本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同时,先给他普法一下:

公民的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其次,公民的人格权也受刑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也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种典型的侮辱行为,本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逻辑

其次我们来看看这位的逻辑:

这位毛粉的觉得毛不能批评大约是这样3条理由:

1、毛主席的功劳和问题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已经得到证实了。

2、国家也做了定论。

3、习主席也讲了不能否定前三十年发展

总体而言,这位的意思是说,官方和领导已经同意,那么毛就不能批评。甚至别人就不能转发微博。


然后,我们再来一条一条看:

1、毛主席的功劳和问题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已经得到证实了。

我不知道他提的哪些事实(当然,简短对话也不能发大量的事实),即使他说的那些事实是成立的,但是文革的灾难也是事实啊,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的那些人也是事实啊。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别人评价,为什么就只能按照你们伟大领袖的正面评价?再者,即使之前呈现在你们面前的是正面事实,难道就不允许别人发现更多的事实,进而评价吗?即使别人没有发现更多的事实,你们觉得光荣、伟大、正确的伟人,别人就不敢认为是个普通人,就不敢评价了甚至他本身干了坏事,别人就不敢称他恶棍吗?哪个罪犯没有干几件好事,难道只因为之前干过一些好事?就要免于起诉?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也做了定论。

国家做了定论,普通人就不敢评价了?毛泽东思想能治好精神病,这差不多当时的国家定论了吧?你敢相信吗?

官方声音最初还说亩产万斤,你也相信吗?

你相信也没用,因为官方都否定了。

所以,对一个人的评价,不是哪个机构,哪个组织,甚至是政府都不可能说了算。他会随着大家的研究,信息越多的挖掘,信息更加全面的呈现,最终得出一个更符合事实的评价。


3、习主席也讲了不能否定前三十年发展。


至于这一点,我想我不用多介绍吧。你眼中的毛主席都会犯错,习主席就不会看错?他即使觉得自己看对了,就能强迫别人也认为是对的?


4、希望你们称为独立人格的人

关于你骂我“猪狗不如”,“狗还知道效忠主人”。

是的,我当然不是猪狗,因为我是独立人格的人,我就是自己的主人,当然也不会效忠谁?


人就是人,不用如狗一样效忠别人。人要是如狗那样效忠别人,那样就成了,既不如人一样人格独立,又不是狗一样的身形,那样多难受。


其实你们也可以如笔者这样,不用效忠谁,如果说要效忠,就效忠真理、效忠法律、效忠自由权利。而不用效忠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你看,即使你恶毒的诅咒,懂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都还是希望你们快快回来做一个独立人格的人!


划重点

1、不要骂粗和恶毒的诅咒,这样涉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2、独立求真的人,可以自己去思考求证,而不是只听从和效忠组织。

3、不要只懂效忠主人和组织,那是畜狗的特性。人需要有自己思考,独立判断,懂法治、求自由。快快醒来做独立人格的人吧!


作为公民,你可以选择无视,但我选择转发让更多人了解,让真理越辩越明,让法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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