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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喝酒惹的祸——醉汉纵火烧房获刑 法院判令禁止饮酒

2017-04-16 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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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湄潭县高台镇高台村甘田坪组村民王某某因酒后放火烧自家房子和牛圈,被湄潭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同时发出首个禁止令,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2015年3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因琐事与兄长王某甲发生口角,王某某为泄愤从家中拿出汽油浇在自家木房的板壁上,准备放火烧房子,被王某甲及其妻孙某某等人发现后及时制止。2017年1月2日,不思悔改的王某某,又饮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孙某某发生争吵,被邻居李某某等人劝阻,不料余气未消的王某某,扬言要把房子烧了,并走到院坝将其牛圈上面堆放的稻谷草点燃,再一次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将火扑灭,从而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王某某家房子与牛圈均系木质结构,周边十余户住户均为木结构房屋,且间距紧密或直接相连,起火后一旦火势蔓延,将会导致周边十余户房屋及其他公私财产被烧毁,并严重危害在此居住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两次实施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王某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因醉酒不能很好的控制其情绪所致,法院遂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前述判决,并依法适用禁止令,禁止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开展了法庭教育,耐心的与被告人王某某家人和邻居沟通,希望他们能够重新接纳王某某,使得因多次贪酒误事的王某某早日融入其家庭及所居住村寨。经过这次的教训,王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当庭表示今后会好好的和亲人们相处,搞好邻里关系,绝不会再饮酒了。眼见王某某真诚悔改,其家人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表示愿意原谅王某某以前的过激行为,共同与邻里和睦相处,过好以后的生活。

来源,湄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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