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分享|松江警察事件:我们同情的是孩子,而不是蔑视警察权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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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公众对幼儿的同情不应自动转移到该女子的身上。
1日上午,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的民警在辖区一路段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怀抱儿童的违停女性车主的抵制。在上传到互联网并引起强烈反响的视频中,民警在控制该女子的过程中没有顾及其手中怀抱幼儿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幼儿同时倒地,民警继续控制该女子时,一旁哇哇大哭的幼儿得到了路人帮助。警察控制有错女子但不顾及儿童安全,引起网上舆论大范围的不满。
▲现场视频
当日下午14时,松江公安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对此事作出回应:
以下为官博内容截图:
9月2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事件处罚结果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一
警察执法应当充分考虑被执法者的安全,特别是当被执法者带着婴幼儿时,警察尤其要行动谨慎,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安全。如果被执行人犯的只是轻微错误,在执法方式有危害儿童安全的可能性时,警察应考虑停止该执法方式,采取更为缓和的手段进行处置。
这起事件中,警察最后控制女子的方式显然对其怀抱的幼儿构成了危险,普通人从视频画面就能分辨得出,警察这样做有问题,与他们履职的基本宗旨是矛盾的。违停是小过错,万一警察处置过程中造成儿童严重受伤,后果难以设想。
网上舆论在第一时间大多对警察的做法持批评态度,松江警方也迅速对涉事警察做出停职调查的处理决定。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舆论不断对个别警察的过激执法予以抨击,相信这个最新案例会再次给各地警察带来触动,推动警察队伍举一反三,加强准确执法的能力建设。
二
与此同时,涉事女子也应是舆论批评的对象。她怀抱的幼儿被摔倒在地很无辜,令人同情,但是女子本人拒绝接受警察执法,公众对幼儿的同情不应自动转移到该女子的身上。
视频清楚显示,该女子不仅拒不执行警察的要求,而且有推搡警察的动作,警察当时是向后躲的,而该女子则表现出某种攻击性。视频中,警察对她的劝阻是反复、持续的,而且表示了对她带着孩子的关注,开始时警察的退让看来与此有关。但是该女子无视警察的执法权威,并对警察有“街闹”的倾向,她对履行公务警察的肢体推搡尤其不被法律接受。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追究警察过激执法的责任,一方面要对蔑视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予以谴责,舆论只有这样才是平衡的,才有利于社会秩序和警察执法水平的双促进。
三
法治观念在中国基层社会里的渗透还不理想,执法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公众主动遵守法律的习惯也有待进一步形成。最近几年,互联网舆论场把纠偏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曝光警察的不规范执法上,这一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对拒绝服从警察执法的行为批评不足,导致一些人觉得不服从执法是道义上合理的,可以理直气壮。
这样的舆论倾向会误导一些人在遇到警察执法时轻率地采取不服从态度,从而大大增加基层执法警察与被执法者发生摩擦的概率。这种基层摩擦越多,个别警察出于各种原因出现过激执法行为的概率就更高,因为基层的执法环境不会像互联网舆论所假设的那样整齐,那里导致警察在瞬间做出不规范执法动作的因素会比我们想象的更多。
总之,中国社会既要规范警察执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像视频中所显示的女子对执法警察采取蛮横态度的表现就不应该发生。警察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执法的第一宗旨,公众应当依法配合警察执法,这两个原则是不能相互冲抵的,哪个方向出了问题,舆论都应声讨之。
各位,请务必记住下面这段文字:
我国法律赋予警察执法权,“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接处警现场,公民应该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面对警察执法时你必须知道的二件事,各位公民一定要记住。
第一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配合执法,才是更好保护自己的方式,如认为警察执法不当,可事后投诉解决。
文章内容综合自:环球时报(ID:hqsbwx 作者:单仁平 ),文章原标题为《松江警察应追究,涉事女子该批评》、法务之家(law114-com-c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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