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分享|司法鉴定资格咋取得?啥情况下鉴定资格将被注销...司法部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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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文件要求
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作出统一部署。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监督作出重要部署要求。
司法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司法鉴定执业不规范行为,在全行业形成从严治鉴、严格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意见解读
01
《意见》强调,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从准入条件角度,申请人必须自有必备的、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自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检测实验室;要确保鉴定人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辞职的公务员或者退休的公务员,如果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鉴定机构的聘任,还需满足辞去公职满2年或3年等要求。
02
在严格管理方面《意见》强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既要防止一个地区鉴定资源不足,不能满足鉴定需要,又要避免鉴定机构过多,导致恶性竞争。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鉴定机构的发展。支持大、中型鉴定机构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大幅度降低鉴定人数小于5人的鉴定机构数量。鉴定人按规定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资格,符合注销条件的,注销执业资格。
03
《意见》要求,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经常性地到鉴定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应当予以注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对长期(如超过1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执业的,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各地应于2018年底前,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整改,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
04
《意见》指出,该管不管是失职,该报告不报告是渎职,要层层传导压力,对因监管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司法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转自:司法部(sfb_sifabu)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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