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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知识产权,你就得给老板免费做PPT吗?

昨夜长风123 昨夜长风123 2021-03-08

 

引言
 
量子力学与引力的矛盾,是物理学的一顶乌云。
同样,“知识产权”也是奥派的乌云。如果承认知识是“产权”,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奥派经济学塌陷了。
 
尽管米塞斯、罗斯巴德并没有明确反对知识产权,或者没有明确阐述。但是经济学不是宗教,后人是可以不断修正。也不是只有大咖才能讨论这个问题的。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说清楚。

 



 
 
很早之前写过一篇《再说一万遍——知识不是产权》。后台有个留言不依不饶,大意是:作为一个知识精英,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他是不是得给老板免费打工了?!
 
这个脑回路,如此石破惊天,以至于我一时语塞,好几年都没回复。
问的太“好”了!我这里要提醒一下,不光光是坐在办公室,会码字,会做PPT,会弄表格,会口若悬河给甲方爸爸讲故事的“精英”才有知识的。
 
司机开车,要有玩的溜的驾驶技术。我拿了驾照,开了5次车,剐蹭了3次(老公说不怪我,是墙先动手的)。农民伺弄庄稼也得有学问,否则可能颗粒无收。护士打针也得有娴熟技术,否则扎个十几次,找不到合适的静脉。
 
照这么说的话,如果没知识产权,是不是可以白吃饭,白坐车,白看病了……
好像也没有吧。知识产权这玩意发明出来之前,也没人白piao吗?
这个问题的BUG在哪里呢?在于概念的严重的混淆,在于逻辑的不自洽。
 
 
我们在说产权的时候在说什么?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但是人实现目的的手段是稀缺的。比如,一个苹果,你吃了,就没有我的份了。解决稀缺性,要么靠抢,要么靠自愿交易。
 
抢不是不可以的。问题是今天我“打土豪,分田地”抢了你的,明天我就成了土豪,也成为了被抢劫的对象。后天,你我就躺下来,一起等死了。因为生产没有意义,活干得再多,也是为强盗干的。
 
所以产权——就是用来止于纷争的,这也是奥派的基石。
 
我的身体,属于我自己,由我只配。
我的身体的衍生,无主物,先到先得。
有主物,自愿交易。
 
 
那么我在说“知识”的时候,又在说什么?
“知识”从狭义上来说,是人发现的自然规律。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以及自己的财货,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
 
比如说,相对论,光速不可突破,物质和能量可以相互转换。
规律就在那边,无论智人发现还是不发现,人不可能突破光速,回到过去。
爱因斯坦发现了物理规律而已,而不是他无中生有,创造了物理规律。
 
规律一旦被发现,就可以无限传播,并不影响相互的使用。
你可以知道相对论,我也可以知道相对论,他也可以知道。
一传十,十传百,可以复制传播一万遍,一亿遍。
但是你知道相对论,并不能偷走我头脑中的相对论。
 
因为“知识”不稀缺,所以知识没有产权,这也是李松等人,反驳知识产权的理由。我认为这是对的,但是还可以再衍伸一步。
 
 
与其说“知识”是自然规律,倒不如说“知识”,是一个正常的智人所自带的“属性”,也就是的广义的“知识”。
 
你认识的到的规律,你的技能是“知识”,你所知道的信息,你的外貌、谈吐、为人处事,人脉等等都可以说是“知识”。每一个正常的智人,都在运用自己的“知识”,以及自己拥有的财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每个人所拥有的知识,是与自己的身体密不可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创造的财富,是承载在每个人所拥有的财货身上的。
 
我们在定义“产权”的时候,已经确定了自己的身体,以及财货属于自己支配。
这已经足够了,所谓的“知识产权”完全是画蛇添足,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
 
所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你给老板打工,老板要付工资。因为你运用“知识”,支配的自己身体,出卖自己的时间。这是你和老板之间的交易。
有钱才能使鬼推磨!没钱,谈情怀,画大饼?对不起,推不动的!
 
不光知识没有“产权”,所有的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那都是不存在的。人是社会动物,人与人之间建立契约,发生交易,首先得亮明自己的属性,自己的底牌。当然亮多少,亮什么,真实性与否,仍然取决于自己。
 
你去街头买个煎饼果子,一手交钱,一手交饼就可以了。如果你要人家卖饼的大叔,报上姓名、年龄、血型,恐怕会被当做神经病。
 
但是你去找工作,就要附上详细的简历,贴上照片。你说这是我的隐私权,我的肖像权。好的,走好不送,没有哪个老板敢招你。
 
你去银行贷款,你要附上资产清单、工作单位、经营的公司,收入流水、婚姻状况等等。你的可抵押资产越可靠,收入越稳定,银行爸爸才愿意放款给你。跪出来的贷款才物美价廉。点点手机,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搞到的贷款,你敢要吗?
 
 
很多人耿耿与怀的是产生“知识”过程,是要人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的,是稀缺的,所以需要“保护”。
 
比如你苦思冥想一晚上写的PPT,被老王剽窃,拿去给老板邀功了。
比如实验室,花了几个亿研究出来的药物配方,被人盗窃了,损失巨大。
比如你一天到晚接到各种骚扰电话,邀你买房子、贷款、炒股、买课程……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你支配你的身体,你的财产来达到你的目的就可以了。
 
PPT在你的电脑上,你可以设置密码,也可以宣布电脑是你的产权(前提是你买的,或者老板买的,授权给你使用的),禁止老王接触。但是你要是借了老王了电脑做PPT,又不删除干净,那就是自己给老王可乘之机的。当然了,即使是这样,你去老板办公室,和老王对质,也是有可能分辨清楚的。
 
实验室研究出来的药房,你可以想方设法加入干扰剂,不让别人察觉真正的有效成分。可以事先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违反的话,需要赔个倾家荡产。或者规定,患者必须在指定的现场,当场注射或者服用,避免被剽窃。
 
你在各种场合,都需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和密码等信息。有可能的话,你可以给与使用你信息的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能够证明别人未经你同意,泄露你的信息,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你觉得自己天生丽质,倾国倾城,大可以戴上面纱,不让别人瞧。别人要揭你的面纱看看真容,你也可以收费的。
 
这一切的一切,只要在你自己的产权范围内,你尽管支配。
但是你唯独不能做的是,支配别人的产权。大喇叭告诉别人自己的发明,然后堂而皇之,限制别人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财货。
 
当然以上种种,并不能杜绝“搭便车”现象。但是“搭便车”并不是什么坏事。
一件创新发明,你觉得有利可图,有方法收费,你尽管做就是了。
但是你觉得不划算,你不做就是了,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唯一能激发创新发明的,是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恶”在于,它是明目张胆的侵犯产权的。
 
比如你发明了茶叶蛋,你在公布”知识产权”的那一刻,世界上所有人都不能用茶叶煮蛋了。我的鸡蛋,我的茶叶,怎么就不能属于我自己支配了?!还有比这更荒谬,更无耻的事情吗?你说我嘴里的鸡蛋,是咽下去呢,还是吐出来呢?
 
所以说,“知识产权”,与“产权”天生就是不相容的产物。
这就有趣了。如果承认知识产权,那就没有真正的产权了。
既然没有“产权”,那知识又何来“产权”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进一步的,帅哥走在街上,我背着老公,一脸花痴的偷看,那我是不是要付费了?但是同一个人,我认为是帅哥,我老公觉得长太丑,那是不是可以索赔心理损失费了?
 
这就是凯恩斯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如果承认“外部性”,那就可以承认zf一切监管的正当性、合理性了。
 
有人说,我这不是抬杠么?也有人说,一道菜肴,一个美女的妆容,驾驶技术、播种庄稼学问,这些可以不纳入“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需要严格的定义和限制。
 
这就让我忍无可忍了。任何事物和规律,逻辑必须是自洽的。
米塞斯可以从一句“人的行为是由目的”的,推演出几百万字的煌煌大著。
如果承认“知识产权”,推理出这荒谬的一切也是水到渠成的。
 
窃书不算偷吗?你认为一道菜肴配方不值钱,不值得保护,别人那可是祖传秘方,命根子!你认为发表在SCI上的论文,价值巨大。我也可以认为这篇论文,除了标点符号,每个字都是错的,连可回收垃圾都算不上。
 
凭什么又有某些人来决定哪些“知识”需要保护,哪些“知识”不需要保护。
 
在承认“产权”的世界里面,哪怕一根针都是需要保护的。那么在承认“知识产权”的世界里面,你可能连话也不能说,连梦都不能做。因为你的话,你的梦,很可能是前人已经说过的,已经做过的。
自己造的孽,哭着也承受着。
 
 
李松说,智者不怕别人剽窃,怕的是高山流水,曲高和寡。
 
比如我这篇文章,尽管拿去,署上自己的大名。
但实际上呢,抄袭也是要花时间的。这年头,流量很贵的!
 
如果能达到抄袭这个程度,我就已经是大咖了。你看看水库论坛,有多少李鬼,那都是帮欧神免费宣传的(尽管水库论坛与奥派是有分歧的)。你看看流行歌曲,歌手的盛名是大街小巷传免费唱出来的。而歌手和公司只需要利用流量,开演唱会、参加综艺节目、拍电影、拍广告就可以赚钱了。
 
更进一步的,人类文明的传承取决于我们的对真正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知,取决于各种观念、知识的争夺、碰撞。

按照熵增定律,在宇宙变为虚无之前,人类是否能冲出银河系,文明是否能传承,取决于是“产权”赢了,还是“知识产权”赢了。是奥派经济学赢了,还是凯恩斯经济学、mgs政治经济学……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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