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调查发现,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此,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
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
这里面有个词,叫“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是什么意思呢?
邓伦又是如何通过“虚构业务”逃税的呢?
简单的讲,不同收入性质的纳税税额是不一样的。
如果将税额比较高的A收入,申报成税额比较低的B收入,这样就能够达到逃税的目的。
上海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答记者提问,邓伦的违法事实为: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们国家,个人年收入96万以上,就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率。
高片酬的明星很容易适用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就是完完全全的“个人所得”。
比如收入100万,就要纳税45万。
如果明星、网红主播等成立工作室,以个体户计算,适用于最高35%的超额累进税率。
100万收入缴纳税额为35万,足足省了10万。
如果以公司名义纳税,那么税额更低。
公司经营纳税,主要是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部分,娱乐公司一般是6%,此外还可以有一部分抵扣。
比如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增值税6万。
但是公司购买货物或服务10万,其中对方纳税1万。
那么抵扣后增值税只需要缴纳5万。
企业经营所得税,税率是25%,但计税基数“利润”部分。
比如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各项成本、税费3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17.5万。
这样综合下来,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一共22.5万,足足比45万的个人所得税少了一半。
谁会嫌钱呢?这就是明星要“逃税”的原因。
但是问题也来了。
首先,45%的个人所得税率,其实是具有惩罚性的税率。
1980年9月10日,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每月800元。
当时全国人均年薪不到800,800元月薪高的吓死人。
经过几次修订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到月收入5000元。
起征点仅仅提高了6倍,但是个人名义收入提高了100-200倍。
以前是为高收入者设置的门槛,现在变成了几乎人人都要缴纳。
更重要的是,年收入达到96万,税率高达45%。
不用说明星网红,哪怕一线城市高管,大厂员工都已经够的到了。
在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前提下,创造财富有错吗?
一个人合法收入越高,代表他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越高,为什么要去惩罚他创造财富呢?
一个人能够收入达到96万,已经称得上是人群中的精英了,他要付出非常非常大的努力。
这各种的艰辛和压力不是普通人能够想象和承受的。
我一个朋友古总,在别人祝他全家996的时候,他怼回去:对不起,我天天工作12个小时,全年无休。
哈哈哈,就是这么霸气。
但一个人收入96万就要纳税43万,真真落袋53万。
那么他为什么不干脆收入42万,只要纳税10.5万,真真落袋31.5万呢。
收入虽然减少了,但是要活的轻松快乐很多啊。
何必为了多拿20万,消耗自己的光阴和快乐。
躺平佛系,多陪陪家人不好吗?
对明星开始,他的收入确实高,说是拿寿命来换的也不为过。
几天几夜通宵拍戏,一天才睡几个小时;夏天穿着厚厚戏服捂到中暑;冬天泡在冷水里面几个小时冻到失去知觉;吊威亚可以吊一整天,这都是寻常事。
顶流的明星给上亿的人群带来了快乐。
给别人带来快乐有错吗?玩命工作有错吗?
据说有一次薇娅接受别人采访,安排在半夜1点钟。
对方觉得莫名其妙,从来没有过采访安排在这个时间。
薇娅解释说,她12钟才下播。
结果那天,他们从半夜1点等到了3点。
工作人员过来道歉,说是薇娅今天生日,正在接受各方的祝贺。
等到薇娅采访完,已经早上8点。
薇娅说她睡不成觉了,要去赶飞机。
对自己这样狠的人,你说她不成功谁能成功呢?
对明星网红那样的高收入者进行惩罚性税收,同样会使得人的时间偏好提高,减少投资和产出。
这是经济学原理,没有例外,除非他们不是人。
你可以限制别人996加班,但是反过来不可能强迫别人创造更多的财富和税收吧?
总不能,在大街上抓住一个人说:对不起,你年收入才30万,根据你的能力应该100万,所以要抓回去加班。
这可能吗?
即使能抓回去加班,也分分钟摸鱼给你看。
第二,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问题。
我们普通人的工资,拿到的就是实实在在的收入。
但是对网红、明星来说,他一个人背后是一个团队,他要养活的是十几号人,甚至是几十号,上百人。
养团队就有团队的支出,另外服装、道具、健身、美容、营养保健、应酬等等,都是一笔笔巨大的开支。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和开支,不能说。
表面上的高收入,实际上真正到手的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如果说拿明星的片酬作为计税基数,缴纳45%的税额的话,估计收入会寥寥无几,甚至颗粒无收。
所以对自己比较负责的明星、网红,其实都请了专业的“税务统筹”团队,来为自己合理避税。
除了将个人收入转为个体收入、公司经营收入外,还有选择核定征收纳税、将公司注册在避税园区等方式。
有人问,避税和逃税之间,有没有什么明显的鸿沟界限吗?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其实就是一个尺度的问题。
比较宽松的条件下,这样的合理避税是可行的。
但是一律从严的情况下,那么就必须适用45%的个税。
这也就是薇娅为什么会被“税务统筹”团队坑的原因。
薇娅原来计划是要在香港上市的,香港对上市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审查非常严格,所以薇娅不可能故意去触犯法律。
可能她一开始心存幻想,以为这样做是合规的。
等到她醒悟过来,准备完完全全按照45%缴纳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的多样化,不光是明星、网红,很多自由职业者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如果一个小说写手,他租的工作间,请的清洁工,上的各种培训班,买的电脑等设备,能不能算作成本,扣减计税基数呢?
第三,有人要问了,即便如你所说的那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明星、网红收入那么高,为社会多做一点贡献怎么啦?
税收不创造财富,只是进行转移支付。
但是转移支付的效率其实是很低的。
同样是100块钱,A自己挣的自己花;A用自己挣的钱给B花;C用A挣的钱给B花,哪一种效率更高呢?
显然是第一种。
所以转移支付中会造成浪费和效率降低,这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没有转移支付,这笔钱更多的时候会被存起来,作为资本再投入迂回生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就像一个企业,如果征收1000万,那么这1000万真正花出去给穷人的并不多。
但是如果1000万留在企业,企业可以创造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岗位,对穷人来说反而更加有利。
也有人会问,那么失去劳动能力,遭遇不幸的穷人怎么办?我们难道可以眼睁睁看着他们受难吗?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慈善力量发挥作用。
真正的慈善一定是用私人财产去照顾底层群体、弱势群体,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慈善需求),对可怜之人提供的真正救助。
这样的慈善是一种消费,有钱人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企业形象得到提升,穷人得到救助,真正的多赢。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民间的慈善组织规模很小,运营能力也不理想。
此外,比起多征收富人更重要的是,减少公共支出,减少不必要的花费。
就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
短期来看,邓伦具有示范效应,其他明星估计也会纷纷被效仿,加大被监管力度。
但是长期来说,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每个人深入思考与呼吁。
说不定有一天,也到了普通人头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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