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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入室打人事件,打人的降级,旁观的辞退,有毛病吗?

昨夜长风123 昨夜长风456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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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主任带着三名“临时工”,冲入居民家中打人一事,通报出来了。

根据通报,廖主任除了打人一事,另外还有两条。

一是长期霸占车位,沟通时态度蛮横,拒不配合。


二是在KTV走廊,强行搂抱女性,将其拉入包厢。


处理的结果,如同之前预测的剧情。

廖主任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

真的要严重啊,据说降一级一个月要少50块呢。

其他三个“临时工”则是被辞退。


大家都说,不对啊,通报说违法违纪,怎么他只得到了内部处分,没有得到法律惩戒呢?

通报里面也说了啊,廖主任已经上门赔礼道歉,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

是啊,不谅解还能咋的?就问你感动不敢动?!


理论上,小红无缘无故打了小明,只有小明才有资格打回去,或者授权别人打回去。

如果小明含泪“谅解”了小红,那这个事情就算翻过篇去了。

既然当事人都已经不追究不计较了,那旁人还能说什么呢?

所以,这个处理完全没有毛病啊。

当然也有人不合时宜的提了一个问题:假设啊,如果因为廖主任占用车位一事,物业经理也带了三人,上门把廖主任打了,那怎么处理呢?

是不是也把物业经理降级,其他人辞退了事呢?

这就过分了啊,属于恶意提问啊。

有人调侃说这都有传统的依据的。

那句话叫什么来着,什么的不上大夫。


但它的意思不是说有身份的人犯了罪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戒;

而是说有身份、有体面的人,对他们的惩戒不应该像庶人一样,带有羞辱性。

就比如说,残害肢体的刑法,对他们是不适用的。而是应该首先选择或劝说他们自己了断

更何况,他哪里又够得上“士大夫”呢?充其量不过是“吏”而已。

还有一句话叫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大家都好理解,大白话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人的边界,只能是另一个人的边界。

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什么身份,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

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什么身份,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所以,同样的情况下,如果A打人,和别人打A,A毫发无损,别人却要被抓起来,想想也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

所以,你怎么看呢?有没有毛病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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