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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人社政策点点通 | 失业保险金领取

扬州人社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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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好多小伙伴关注失业保险金问题,

贴心的小编早已整理好

为大家现场答疑,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申请对象

问:失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补贴标准

问:失业后,最多可领几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多少钱?

答: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三、申报方式

问: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呢?

答:

 1、 线上申请:

(1)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在“个人办事”栏目中的“就业创业”栏目中选择“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中的“失业保险服务”栏目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行办理。


第一步



  第二步



 (2)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选择“就业创业”栏目中的“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进行办理。


手机操作方式


2、线下申请地点:

(1)失业人员选择现场办理申领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是市本级、开发区、景区的,至市本级办理;参保单位是广陵区、生态科技新城的,请至广陵区办理;参保单位是邗江、仪征、高邮和宝应的,请至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申请时的注意事项提醒

(1)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时,已经办理了停保但还未办理退工手续的,需要携带材料去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2)失业人员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均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就业创业”模块,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如已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需先去就业部门办理自主就业退出,再办理失业登记。


四、温馨提示

1、我市启用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后,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工作时间,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2、经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1至6日办理申领的当月发放,当月11日至月底办理的次月参与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每月15日之后发放。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 市本级、开发区、景区:0514-87338623

  • 邗江区:0514-80981873

  • 广陵区、生态科技新城:0514-87343867

  • 江都区:0514-80805804

  • 仪征市:0514-80290140

  • 高邮市0514-84619485

  • 宝应县0514-88915591





来源:就业中心

审核:李德江

编辑:赵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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