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胜 姚选民: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探索
摘要:纵观毛泽东一生对中国农民问题的探索,大体可分为三大阶段。在第一阶段“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认为,“国民革命”首先要解决农民问题,但同时亦认为,对农民问题的解决要服务于“国民革命”。在第二阶段即“国内革命运动”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初期,毛泽东认为,中国社会革命需要解决农民问题,而且对农民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中国社会革命的不断前行,直至最终胜利。在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也走入了某种误区。毛泽东一生对中国农村农民问题的认识及探索,留下了许多宝贵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农民问题;毛泽东;探索
毛泽东关注农民问题,既有主观方面因素,亦有客观方面因素。就主观因素而言,毛泽东成长在一个农村富裕家庭,在信佛母亲的言传身教下,对贫弱大众有一种天生的同情情怀①。十四五岁时曾辍学,读书常常到深夜,“有一天忽然想到,小说书里有一点很特别,主要人物都是武将、文官、书生,没有一个农民做主人公”②。他青年时在韶山、湘潭、长沙等地游历,见到“广大人民的生活是痛苦的,缺衣少食,挨冻受饿,目不识丁,做一世的文盲,还常常被地主、豪绅和贪官污吏勒索压迫,被卖被杀”③。这些成长经历让毛泽东对中国农民问题有一种“深入骨髓”的直观体验。就客观因素而言,投身革命后,毛泽东不得不思考中国革命的发展及前途命运问题。受马克思主义深刻影响后,毛泽东在冷观当时中国革命现状及对传统农民运动进行反思④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农民问题是助推革命前进的门径⑤。在中共三大会议上,毛泽东陈言农民问题的重要意义,“任何革命,农民问题都是最重要的……中国历代的造反和革命,每次都是以农民暴动为主力。”①中国革命的后来走向也印证了毛泽东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认识:“农民问题很重要,谁能解决农民问题,谁才能取得胜利。”②关于毛泽东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认识及探索,本文拟从一种相对宏阔的历史演进视角展开研究。
一、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探索
在“国民革命”时期(即第一次国共合作完全破裂以前这一时段),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可概述为: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③。
首先,“国民革命”旨在解决农民问题。“国民革命”要为农民这一群体争取利益,农民在“国民革命”中具有一种主体地位和意义。“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④。作为“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农民群体是革命力量的朋友。“国民革命”的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农民问题,“设不能解决农民问题,则各阶级问题也无由解决”⑤,“在国民革命中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减少租额,减少利息,增加雇农工资的时候”⑥。当农民运动受到非议时,毛泽东直率地指出:“所有各种反对农民运动的议论,都必须迅速矫正。革命当局对农民运动的各种错误处置,必须迅速变更。这样,才于革命前途有所补益。这是“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认识的主要方面。
其次,农民问题的解决将助推中国革命前行。在“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也是有一定现实考量的。“国民革命”不单单是为了解决农民这一个群体的问题,还有更高、更多的目标和任务,但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更高、更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助推中国革命前行。毛泽东说,要有大批同志下决心去做组织农民的浩大工作,“跑到你那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乡村中间去,夏天晒着酷热的太阳,冬天冒着严寒的风雪,搀着农民的手,问他们痛苦些甚么,问他们要些甚么。从他们的痛苦与需要中,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向土豪劣绅争斗;引导他们与城市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合作,建立起联合战线;引导他们参与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国民革命运动”⑦,做成乡村间普遍的革命现象,推翻社会的封建制度⑧。就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意义而言,毛泽东认为,能够保护革命,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解决财政问题及士兵问题,“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⑨。
在“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科学地找到了推动中国革命前进的“法门”——解决中国农民问题,而要真正开启“法门”推动中国革命继续前进,还须仰赖客观历史条件的演进变化。
二、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探索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的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主要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可概述为:农民问题的解决要适应“国内革命运动”的新情况。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共产党的生存处境面临威胁的情况下,对农民问题的解决本身不再是主要目标,保存“革命火种”、发展壮大革命力量才是主要目标。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共产党经历了惨痛的教训,毛泽东深刻意识到了革命政党掌握革命武装的重要性①。“马日事变”后,毛泽东赴任湖南省委书记时强调,各县工农武装一律要迅速集中,不能分散,要用武力来对付反动军队,以枪杆子对付枪杆子,不能再徘徊观望。同年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上,毛泽东发言强调,党要非常注意军事问题,“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②。如何才能让革命政党拥有和掌握革命武装呢?毛泽东的回答是,通过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方式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队伍。农民群众要保护他们的革命果实,必踊跃参军,支援革命战争。在“国内革命运动”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及探索主要涉及的是农村土地的重新分配,“可以说中国国民革命是农民革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革命党的一个中心问题③。这一时期的土地分配方案,一方面,缘于国共合作的破裂及国民党退化为反动派,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完全破裂以前“国民革命”时期的分配方案相比,有着显著的变化,另一方面,缘于“国内革命运动”时期的革命形势瞬息万变,在该时期内农民土地分配方案也常有变化。
具体来讲,就对土豪劣绅的态度而言,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前后两个时期,毛泽东都主张,他们的土地要统统没收,“土地问题必须解决,解决土地问题是于全般革命有利益的。现在所决定的政治没收,是没收土豪劣绅军阀等等的土地”④。不仅如此,终其一生,毛泽东对土豪劣绅的政治态度都是完全打倒,从没变过。就对地主阶级的态度而言,在“破裂”前的“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张“不打倒地主”,只进行经济没收,没收一切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土地,并对被没收土地的地主给以妥善安置。在“破裂”后的“国内革命运动”时期,1927年毛泽东主张,“我意以为可以五十亩为限,五十亩以上不管肥田瘦田通通没收”,甚至要根本取消地主制,因为“中国大地主少,小地主多,若只没收大地主土地,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因此必须没收整个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否则,有许多没有大地主的地方,农协要停止工作⑤。并且,“土地没收之后,对于地主(无论大地主)家属之安置必须有一办法,方能安定人心”⑥。就对富农的态度而言,在“破裂”前的“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张,富农是要没收的⑦。在“破裂”后的“国内革命运动”时期,1928年毛泽东主张,没收一切土地为苏维埃政府所有,平均分给农民(包括富农)①;1929年毛泽东提出,要区别对待地主和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分“打击富农”②;1933年毛泽东主张,富农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③;1935年毛泽东指出,“富农可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过去分坏田的原则是不对的,但富农土地完全不动的原则……也是不对的”④。就对贫农中农的态度而言,在“破裂”前的“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张,自耕农、中农的土地不被没收⑤。在“破裂”后的“国内革命运动”时期,1928年毛泽东主张,没收一切土地(包括中农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平分给农民(包括贫农、中农)⑥;1930年毛泽东提出,准许实行“新租田制”,“无劳力的人把田租与有劳力的人耕,佃户交租谷与田主”⑦;1935年毛泽东指出,“当斗争发展,贫农、中农要求平分富农土地时,党应赞助这一要求”⑧。在“国内革命运动”时期,亦即在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时期前,毛泽东对农民问题认识的成型观点是:“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剥夺富农与消灭地主”,“土地革命不但使农民得到土地,而且要使农民发展土地上面的生产力”⑨。
历史事实表明,在“国内革命运动”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及其实践,对农民土地分配方案的适时调整,不仅为下一时期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时期农民问题的解决积累了丰富经验,而且成功保存了革命火种,并发展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中国革命力量。
三、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探索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可概述为:农民问题的解决程度,要有利于建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就是说,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对农民问题的解决要服从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的需要,服务于中华抗日战争。突出表现是,对地主阶级态度的调整和对农民问题解决力度的调整。之所以如此,毛泽东的解释是:“土地革命与反帝是中国革命主要元素,两个任务不能减弱。但在亡国灭种面前,同时提出两大任务不妥当。”瑏瑠“现在解决土地问题必须保存一部分封建性,不使地主跑到敌人方面去。实行这个政策,是破坏敌人统一战线的最好办法”。
具体来讲,就对地主阶级的态度而言,在“国内革命运动”时期,毛泽东主张,消灭地主,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只对在乡地主家属“酌量分与田地”,给以生活出路①。而当中共中央决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后,1936年毛泽东主张,被没收的地主也给他们一份土地,使他们能够进行生产,而小地主的财产不被没收,并且参加抗日运动的地主,给予特殊的看待②;1937年2月,为激发国民党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积极性,毛泽东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③1940年毛泽东提出,对一切非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忠实走狗的土地实行改良政策,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同时不能减得太多,不能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能因清算旧债而没收地主土地。这样调整理由是,“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绅士……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④。
就对富农的态度而言,在“国内革命运动”时期,毛泽东主张剥夺富农,但富农可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1935年毛泽东发布命令,改变对富农的政策,“富农之土地,除以封建性高额出租应全部没收之外,其余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不论其土地之好坏,一概不在没收之列;富农之动产及牲畜耕具,除以封建性高利贷出借者外,均不应没收;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惩罚及特殊税捐;富农在不违反苏维埃法律时,各级政府应保障其经营工商业及雇用劳动之自由;在实行平分一切土地之区域,富农有与普通农民分得同样土地之权”⑤。1936年毛泽东主张,富农的土地不被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生产工具均不没收”⑥。这样调整的理由是,“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⑦。党的政策是在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就对贫农中农的态度而言,在“国内革命运动”时期,“农民该欠田东债务,一律废止,不要归还(但商人及工人农民相互间的债务不在此例)”,“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不再交租与田东”,“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厘金钱粮”⑧。1940年毛泽东主张,对一切非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忠实走狗的土地实行改良政策,农民应实行交租交息,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⑨。这样调整的理由是,在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的情况下,要调动地主阶级抗日的积极性,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和支持力度要有所调整,但必须“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与生产的积极性”①。
可以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时期,毛泽东既坚持了原则性,又发挥了灵活性,将对农民问题的解决统一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的全局战略中。历史事实表明,毛泽东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时期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及其实践,不仅促成了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农民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壮大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国内革命力量。
四、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探索
抗日战争胜利后,阶级矛盾又重新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毛泽东看来,抗日战争胜利后农民问题的解决应当旨在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彻底推翻“三座大山”,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好基本准备。
具体来讲,就对地主阶级的态度而言,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主张,继续保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时期对地主阶级的土地政策。1945年8月11日,毛泽东指出:“地主须使之可以过活,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②1947年7月毛泽东仍主张:“军队打出去时,在新区与其没收地主土地,不如按阶级路线摊派缴税,利用旧机构有时也是需要的。立即实行耕者有其田势必成为强迫群众。”③1947年12月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达到转折点后,毛泽东对地主阶级的态度开始发生质性变化,主张土地改革的方针是消灭地主阶级,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④。1948年毛泽东提出:“1947年八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实行土地法应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先分大地主的浮财,分大中地主的土地,照顾小地主,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土地。”⑤1950年毛泽东主张:“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⑥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呈现这种变化,一方面原因是,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尚在成长之中,国民党掌控的反革命力量呈“泰山压顶”势,中国革命胜利前景“尚不明朗”,不能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即刻激起地主阶级的“抱团”反抗,过早 49 31042 49 15287 0 0 2042 0 0:00:15 0:00:07 0:00:08 2829 49 31042 49 15287 0 0 1778 0 0:00:17 0:00:08 0:00:09 2781 49 31042 49 15287 0 0 1593 0 0:00:19 0:00:09 0:00:10 2781 49 31042 49 15287 0 0 1553 0 0:00:19 0:00:09 0:00:10 3552 49 31042 49 15287 0 0 1410 0 0:00:22 0:00:10 0:00:12 3510多树敌。另一方面原因是,“地主阶级当作一个阶级要消灭,当作个人要保护”。
就对富农的态度而言,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亦主张继续保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时期对富农群体的土地政策,“富农除封建剥削部分实行减租外,不应加以打击”⑦。而在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达到转折点后,毛泽东对富农的态度有所变化。1947年12月毛泽东主张,要消灭旧式富农的封建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1948年毛泽东主张,“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予以分配”①。1950年3月毛泽东又提出,在新解放区,“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②。1950年4月毛泽东郑重主张:“不动富农的策略,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能搞的。”③毛泽东对富农的态度与对富农半封建剥削的态度有区分剥离。这一情况,毛泽东是有其深思熟虑的:“如果我们的政策不对,比如侵犯了中农、中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人士、开明绅士、知识分子,对俘虏处置不对,对地主、富农处置不对等等,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犯了错误,还是不能胜利,共产党越发展越多会变成越发展越少,蒋介石的孤立会变成两方面都孤立,人民不喜欢蒋介石,也不喜欢共产党。这个可能性完全有,在理论上不是不存在的。”④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不打击旧式富农,还有其他因素,如考虑到富农经济业已存在(比如新富农);想中立富农,稳定新旧中农,刺激其生产;等等。建国后甚或初期,不动富农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土改规模空前,容易发生过“左”的偏向,但若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不仅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其二,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业已在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形成了统一战线,而民族资产阶级与土地问题关系密切,为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封建富农似乎较为妥当;其三,“现在全国除了台湾、西藏尚待解放,战争都停了,因此给了我们一个可能,对富农可以现在不去搞他”⑤。
就对贫农中农的态度而言,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主张搞减租运动,反奸清算,彻底减租减息。1947年毛泽东主张,平分是原则,中农土地应该不动,团结雇农、贫农,坚决保护中农,提出了“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的土改方针⑥。但是,1948年面对贫雇农的革命冒险倾向,毛泽东却批评说:“‘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在全国,是工人,农民(包括新富农),独立工商业者,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员、教授、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下,打江山坐江山。”⑦历史事实表明,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及其实践,一方面在解放战争时期快速壮大了革命队伍和力量,加速了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另一方面,建国后迅速稳定了整个社会的政治形势,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探索
全国范围内土改基本完成后,新中国即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可概述为:通过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等方式解决农民问题。社会主义合作化发展得那么快,并最终催生出了人民公社制度,毛泽东有自己的解释:“原因是:(一)农民很穷。(二)地少人多。(三)历史发展的原因,即从互助组、初级社逐步发展,适合农民的习惯,不感到突然,觉得有利无害或利多害少,愿意加入合作社。(四)由于政府和党的领导。”①毛泽东的解释不无道理,但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这两个主要原因:
其一,农民生活的贫困。农村很落后,农民很穷,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一九五二年的农业产量虽已超过我国历史上的最高年产量,但是我们的农业水平还是非常低劣,农民的生活还很贫困,农产品还远远不够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农民不但基本上没储粮,而且每年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贫苦农民缺少食粮,要闹春荒夏荒”②。现实生活困苦的客观环境让农民对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可能带来的美好未来生活有一种强烈的愿景。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群众自发的,不是我们提倡的。因为我们提供不断革命,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做,群众就干起来了……我们的人民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搞起的人民公社不是空想的,他们就是有那么个趋势,想要干起来。”③
其二,毛泽东自身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得那么快,最终发展到人民公社阶段,毛泽东的支持推动也是一个原因。
可以说,毛泽东借助其领导中华民族取得中国革命最终胜利的伟大成绩及基于其上的领袖魅力,通过其革命实践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高超政治斗争艺术,实现了其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理想④。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快发展,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脱离中国现实国情,也留下了深刻教训。
作者简介:陈文胜,男,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员;姚选民,男,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湖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来源:《毛泽东研究》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