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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修谱有讲究!五法、六不书、族禁六条……

池氏网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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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修谱有讲究!五法、六不书、族禁六条……



所谓五法,指的是明族属、别长少、辩同异、避名讳、参详略。

1.明族属:


礼曰: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因而及其妻女族者,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2.别长少:


长少之别,惟在行次!故明系之上加次行以别之,使尊卑之伦秩然不混。

3.辩同异:


姓不可混也!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4.避名讳:


先人名讳,为子孙者,慎不可犯。散徙不知而同者,当改避。若登谱以后不可复蹈此敝。

5.参详略:


谱有三详:德孚内外者必详;奋身科第者必详;世守四民之业而勤劳于家者必详。又有四略:播迁他郡者略之;考采无征者略之;游荡无家者略之;行检不修者略之。




一曰弃祖:



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脉者,皆弃祖类也,故削之。


二曰叛党:



君臣之义,同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明犯义者,直与州党同律。大逆无道者,不书;欺君蠹国、虐害及下民者,不书;为书吏舞文、连累宗族者,不书。


三曰犯刑: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凛凛自干宪典,国法之所不容,即为家法之所必弃。巨恶已经大辟者,不书;绞六点刖者,不书;无故将妇人缢死图赖者,不书。


四曰败伦:


五伦为天下之达道!彝伦不敦,是禽兽也。敢有败常渎乱者,严之以肃家声。欺公灭祖者、五伦乖唳者,不书;忤逆不孝、殴亲致死者,不书;凶暴横行、殴亲致死者,不书;奸生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不书。


五曰背义:


义者,宜也!行不合宜,则于众弃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舆娼优奴隶为婚者,不书;母出庙绝,不书;失谱牒以乱世派者,不书;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不书。

六曰杂贱:


贫而贱,非贱也!甘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为立志污下者劝 。现为奴者,不书;为娼为优为隶者,不书;为僧道弃辱亲者,不书;八岁至十五岁为殇妖者,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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