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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归来:中国乡村精神的复归

池氏网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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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现象之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把儒教和道教作为中华民族的宗教,但是,中华民族对于宗教的追崇是不太强烈的。况且,中国人心目中的宗教远不是道教和儒教那样,而他们对于姓氏文化和祖先崇拜是其他民族无法比拟的。这也是中西方文化的一大差异。



事实上,中华民族对于祖先崇拜和姓氏文化的信仰,在笔者看来也是一种宗教文化。

中国近代大儒梁漱溟认为,宗教解决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世问题,中国人则以家族之三世,行宗教解决之道:过去的信仰依于祖先,现在的安慰寄于家室和合,而将来的希望则寄托于儿孙。


祠堂里的对象虽为逝去的先祖,然而目的却在作用、影响于生者和看不见的未来之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下的重新修建祠堂风潮自有其积极的一面,可视为对内心生活秩序重建的一次努力,其间也包含了中国式信仰的重拾。”(引自共识网,李礼:《“祠堂”里的乡村信仰》)

杜赞奇说:“村落组织是由拥有共同祖先的血缘集团和经济上互相协作的家庭集团组织”构成,而祠堂、宗族高于家庭,与村落大体相当。



自从人类有了姓氏以来,人们就有了家族认同感,同样就产生了宗法思想。同祖同宗成为了中华民族认同自己集体的标准。

对于祖先的崇拜让自己不会在去世后寂寞和无所归依。在这其中,祠堂是宗法精神的物化,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的持续和稳定。

有的学者还提出:祠堂、宗族就是类似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公共空间”。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这些问题,而是肯定祠堂的积极作用:除了祭祖、正化、教化,还有作为商讨家族重大事情的“公共场所”,族人进行礼制、礼法、礼教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甚至还有乡村道德法庭的作用,是处理家庭内部事务、赏勤罚懒、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的地方。可谓“上奠祖先之灵,下规后嗣之则”。虽然不可否认的是:祠堂在传统文化中有私设刑罚、重男轻女等弊端,但是看其主流还是有益的。



总结说来,传统的祠堂具有如下四种作用:

  • 教化功能,指以祠堂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对族众教育、感化的活动;

  • 规范功能,指祠堂文化对族众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所起的约束作用;

  • 维系功能,指祠堂文化起着统一族众的行为与思想的作用,使社会生活保持稳定,使族众群体内所有成员保持向心力与凝聚力;

  • 调节功能,通过祠堂文化活动中的娱乐、宣泄、补偿等方式,使人类社会生活和心理本能得到调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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