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让身在异乡的宗亲记得住乡愁
传统的祠堂文化,既是权利的网络空间,更是个多维的文化空间。祠堂文化与书院文化、家庙族府、地方庙宇文化等建构起地域性文化的立体形态。
祠堂,不单是维系海外乡亲与本土血缘关系,同时也是给乡亲以及所有后代子孙了解祠堂文化,了解当地文化发展史的一个重要载体。祠堂,可以说就是一个民俗博物馆,又可以说是一部家族变迁史。
祠堂是族人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我国社会曾长期处于宗法制度的统治之下,家族观念十分深刻,祭祀祖先成为我国传统社会的民间信仰。祠堂反映着我国人民对先祖的崇敬与怀念,同时也打上了封建等级制度的烙印。
早在周朝,我国的宗族制度就已经很完善。按照那时的祭祀规定,只有士以上的人才能建庙祭祖,庶人是没有这个权力的。能建庙祭祖的这些特权阶级,也根据他们的身份划分了等级:周代天子、诸侯、大夫、士,分别对应不同的祭祖礼制。这一时期被称为宗庙制。
隋唐时期,官员祭祖的家庙祭祀制度盛行,官员按照官职大小划分祭祀享用的级别,从国家礼仪的高度对此作了规定:
“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祢于寝”。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下层官员和庶人祭祖只能在“寝”,也就是生活的房子里进行,而无权建庙祭祖——依然充斥着严重的等级制度。
宋代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彻底确立,官员家庙祭祀制度开始走向衰落,以祠堂、族长为核心的祭祖新形式——祠堂祭祀制度开始兴起,庶人阶层由此有了建祠祭祖的权力。
祠堂一般分为家祠和宗祠。家祠是家人祭祀近代祖先的场所,一般不出五服。而宗祠则是族人祭祀先祖的地方。
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这种建立宗祠祭祀祖先的风气在清朝康、雍、乾三朝达到了顶峰,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祭祀由专门的家庙制度转变成庶人祭祖的宗祠制度。
宗祠的功能
康熙九年,清朝廷颁布的《上谕十六条》,对宗祠的功能作了如下规定: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黝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敬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饵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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