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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实施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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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名称 | 文件编号 | 实施日期 | 适用区域 | 发布部门 |
1 | GB50325-2020 | 2020-08-01 | 全国 |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2 | GB/T51404-2019 | 2020-08-01 | 全国 |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 |
3 | GB51415-2020 | 2020-08-01 | 全国 |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4 | HJ1130-2020 | 2020-08-15 | 全国 | 中国生态环境部 | |
5 | HJ1131-2020 | 2020-08-15 | 全国 | 中国生态环境部 | |
6 | HJ1132-2020 | 2020-08-15 | 全国 | 中国生态环境部 | |
7 | HJ1133-2020 | 2020-08-15 | 全国 | 中国生态环境部 | |
8 | DB5301/T45-2020 | 2020-08-01 | 云南省昆明市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DB5301/T46-2020 | 2020-08-01 | 云南省昆明市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DB5301/T47-2020 | 2020-08-01 | 云南省昆明市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DB5301/T48-2020 | 2020-08-01 | 云南省昆明市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2020-08-01 | 河北省承德市 |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13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 2020-08-01 | 江苏省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14 | 无 | 2020-08-01 | 重庆市 | 重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
15 | DB50/996-2020 | 2020-08-15 | 重庆市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8月份实施文件详解
全国范围实施文件
01
GB50325-2020
发布部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02
GB/T51404-2019
发布部门: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堆浸场防渗系统、浸出液收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03
GB51415-2020
发布部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铅、锌、铜、镍、钴、铝、镁、钛、锡、锑、汞11种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废气治理。
04
HJ1130-2020
发布部门:中国生态环境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5日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和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作出规定。
05
HJ1131-2020
发布部门:中国生态环境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5日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06
HJ1132-2020
发布部门:中国生态环境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5日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一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1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07
HJ1133-2020
发布部门:中国生态环境部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5日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 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2 ng/m3~2 ng/m3,测定下限为0.8 ng/m3~8 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50 m3 (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4 ng/m3~4 ng/m3,测定下限为1.6 ng/m3~16 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1 g/m3~0.7 g/m3,测定下限为0.4 g/m3~2.8 g/m3。详见附录A。
地方范围实施文件
01
DB5301/T45-2020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云南省昆明市
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启动、验收自查、验收监测、验收实施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
02
DB5301/T46-2020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云南省昆明市
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准备、现场检查、报告及痕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工作。
03
DB5301/T47-2020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云南省昆明市
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处理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监测、信息记录、质量控制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测。
04
DB5301/T48-2020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云南省昆明市
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一般要求、出厂、贮存、运输、计量和检查、处理、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05
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河北省承德市
前言: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06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江苏省
前言:为了加强水域保护,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07
无编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重庆市
前言: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08
DB50/996-2020
发布部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适用区域:重庆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渣场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渣场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
当锰工业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达到环境质量要求且满足环境管理目标时,现有锰工业企业大气、水污染排放限值可按照GB 8978、DB50/ 418、GB14554的规定执行;前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end
来源:环评云助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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