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 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主题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转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平台
1月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保护领域五起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1月4日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布了五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弥补了实践中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提起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型工作方式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万春告诉记者,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
答记者问环节,有媒体提出,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尚在试点阶段,此种情况发布指导性案例是否有必要?对此,万春回应,指导性案例不仅可以对检察机关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提供指导,还可以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方式加以规范和提供参考。
万春进一步解释,公益诉讼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认识。在这种背景下,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题,将一批典型性案例上升为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汇总提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统一认识,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质量;有利于凝聚共识,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基础。
万春表示,希望通过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推进各级检察院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并引起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