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议,这七点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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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光明区教育局于2021年8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光明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议,在教育部门备案的22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参加。
会上,光明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高伟波提出,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要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按要求开展培训、按照要求进行收费,做到依规开展培训;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培训。
会
议
要
求
●明确校外学科类培训范围和内容
凡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的校外培训,与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包括以应试提分为目标、以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书面作业为巩固手段、与以上课程(教材)重合的培训活动,均按照学科类培训进行管理。
●不再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
区教育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新审核现有培训机构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需重新审核登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
全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下、线上机构)一律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一律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长销售上述时间段的学科培训课程或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意见》和《通知》要求并征求家长意愿,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通知》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合法时间开展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规范校外培训收费管理
坚持校外培训机构公益属性,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
●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会上,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高伟波同志强调,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要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按要求开展培训、按照要求进行收费,做到依规开展培训;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培训。
来源:光明区教育局
通讯员:余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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