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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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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9:30至11月5日下午6:00,请家长按系统提示正确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非该时间段内的申请无效。

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登录账户

地区切换至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行政给付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申报流程

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切换”,选择“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教育局”。点击“行政给付”→“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点击“在线申办”。


(一) 个人登录

可用学生账号或家长账号登录进行申报,在登录界面可选择“账号密码”或“微信扫码”登录。(如遗忘账号密码,找回方法见常见问答一;新用户点击“账号密码”→“立即注册”)


(二)条件自检

1. 选择办理区域“光明区”,办理情形“默认情形”。

2. 材料清单自检:

(材料具体要求参看网页“材料要求”和“范本表格”)

(1)学生为深户:

✔ 学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生为大陆非深户:

✔ 学生及家长居民身份证

✔ 学生和家长居民户口簿

✔ 家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家长需提交,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 家长社保卡、社保参保证明(含2020010-202109社保缴费明细)

✔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公证书


(3) 学生为港澳台籍:

✔ 学生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学生台湾居民居住证

✔ 家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家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家长需提交,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 家长社保卡、社保参保证明(含2020010-202109社保缴费明细)

✔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公证书


3. 自检无误后,页面底部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按钮。


(三) 填写表单

1.表单填写页面系统已自动填充部分信息,申请人需补充填写完相关信息,并核对已填信息是否准确。


2.非深户学生,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监护人信息填入“监护人一”处,准确填写“社保电脑号”,点击“社保及居住证查询”按钮,查询社保和居住证是否符合条件。(若确实符合条件而系统判定为不通过,请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供人工审核)


3.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复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四)上传材料

在上一步中进行“社保及居住证查询”,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若确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上传相关材料,以便业务人员进行核对。点击“提交”,即可办理完成。


(五)网上申请完成

1. 系统提示“秒批成功”:

系统自动发送含流水号的秒批通过及办结短信提醒,申请人点击短信连接链接,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满意点亮五星即可。


2. 系统秒批不通过,请申请人:

点击申请已提交页面“我的事项”或点击右上角账号下拉菜单“业务中心”,查看已提交申请的“业务详情”,发现提交信息有误,点击“撤回业务”,修改后重新提交。秒批不通过的,确认提交材料无误,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后续人工审核,人工复审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将以短信通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各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咨询电话。

荔林学校:29858449

英才学校:29886396

精华学校:27174988

诚铭学校:29752525

民众学校:29890913

博华学校:23468951

尔雅学校:88891186

春蕾学校:27734928

清一小学:23190679

光明书院:28234101

培英文武实验学校:21389998

公明中英文学校:27132388

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23406452


常见问答

(一)如何找回密码/账户?

答: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 其他登录方式“账号密码”- “找回密码/账户”,选择“找回账户”或“找回密码”- “手机/邮箱验证”,具体操作如下图:

(二)如何查看申报状态和撤回申请?

答: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切换”,选择“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教育局”,点击“行政给付”→“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点击“在线申办”,登录。


在申办页面右上角点击账号下拉菜单“业务中心”,可查看已提交申请的“业务详情”进行“撤回业务”操作。

(三)上学期已享受补贴的学生

需要再次申请吗?

答:需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统一按照以上申办流程操作。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呢?

答:具有我区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五)学位补贴工作日程表是怎样的?

答:


来源: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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