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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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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以下简称为《反有组织犯罪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
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
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刻不容缓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
浓厚社会氛围
人人有责
各位市民朋友发现
违反《反有组织犯罪法》行为
可拨打下面的举报电话
或来信来访
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做平安社会的守护人
0755-88211612
光明区扫黑除恶办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62办公室)
来源:光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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