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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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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以下简称为《反有组织犯罪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

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

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刻不容缓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

浓厚社会氛围

人人有责

各位市民朋友发现

违反《反有组织犯罪法》行为

可拨打下面的举报电话

或来信来访

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做平安社会的守护人


举报电话


0755-88211612


来信来访地址


光明区扫黑除恶办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62办公室)


来源:光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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