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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租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2023年义务教育学位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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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租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光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位,在住房证明材料方面需满足如下条件: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家庭需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备案日期由“2022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仍为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含当日)之后。未办理租赁凭证,但需在光明区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家庭需于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在光明区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本通告中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租房家庭租房时限要求只适用于2023年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如没有专门通告,2024年起租赁凭证备案或实际居住截止日期恢复为入学申请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
特此通告。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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