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成功获判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一案成功获得法院判决,本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试点涉未民事行政工作以来的首例支持起诉案件。
2017年初,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在办理被告人于某对小芳(化名,女,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一案中发现:于某的亲生母亲刘某于2002年捡拾弃婴小芳并对其进行抚养,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为其监护人。在收养期间,刘某与其男友张某、小芳共同在海淀区一简陋宿舍内生活。
然而刘某自小芳幼年开始,就长期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强迫其在学习期间彻夜捡拾废品,导致其睡眠严重不足,对其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监护人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其男友张某对小芳进行暴力殴打,并导致小芳多次遭受刘某的亲生儿子于某犯罪侵害,给小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后丰台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年。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丰台检察院注意调取刘某辱骂、殴打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查明刘某具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事实。随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随后立案,丰台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西城区民政局提起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一案。
近日,丰台区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起诉西城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庭审中,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金朝和助理出庭支持起诉,就坐于法官与申请人之间的位置,摆放“支持起诉人”桌牌。在申请人宣读申请书后,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对西城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依法发表了支持意见并全程参与了庭审。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殊性,当监护人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时,国家理应承担最高监护人职责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亦责无旁贷。丰台检察院作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涉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试点院,积极尝试、勇于探索,与团委、民政、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密切配合,通过出庭支持起诉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涉未民事案件线索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据了解,小芳已经在西城区民政局的监护下开始了新的生活。检察官会继续跟踪回访看望小芳。相信小芳能够在全社会的关心与呵护下,逐渐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开始全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