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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案例解析 | 省提名担保条件之一:如何证明自己的定居意向?

BROVISA BROVISA移民顾问团队
2024-11-12

相信各位同学都知道省提名等项目有要求申请人必须要有定居提名省意向。虽然这种意向并非是指拿到PR后一定要永久定居提名省,但申请人在申请时表达自己的intention时需要做到要有理有据。


IRCC签证官在审核时,会根据移民法规IRPR s.87(2)(b)等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确实有定居意向,同时,移民相关法律和规定明确授权给签证官在确定申请人在特定省份居住的“意图”时,拥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按照之前的判例法等信息渠道显示,申请人因为定居意向等问题被拒大部分都是在入境POE签证官面试时发生。比如申请人第一次登陆直接没去提名省、或者买的转机机票也直接去的不是提名省等,一旦移民官觉得申请人从没有或者不再有定居提名省的意向时,你的PR身份可能会被直接取消。严重时还会被判定属于“Misrepresentation”,今后5年内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任何类型的加拿大签证。


而小编最近发现近期公布的好几个case law都是在审核阶段因定居意向被拒的。下面跟小编一起来来看看学习下吧。


案例一:外省有亲戚、子女在外省读书、有外省定居历史


Q女士已经退休,过往主要从事会计和商业咨询工作。想着移民加拿大享受退休养老生活,于2015年申请了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成功拿到魁省CSQ并顺利提交至联邦申请PR


2020年10月,Q女士接到面试通知。在面试后签证官怀疑Q女士没有定居魁北克的意向,最后签证官以IRPR S.90(2)条款拒签了Q女士一家的PR申请。


在GCMS系统中签证官的chain of anaysis依据理由如下:

1.Q女士对要在魁北克开设饭店的商业意图证明很薄弱

2.Q女士家庭跟BC省的联系比较紧密:Q女士儿子曾经在BC省读了两年书、Q女士的小舅子也住在BC省,而且Q女士一家曾于2013年定居过BC省一段时间

3.Q女士关于家庭团聚的话题表述前后矛盾


Q女士不服签证官拒签其PR签证的行为,于2020年11月提请了司法审查。时1年半后终于等到开庭,但不幸的是,联邦法院认定签证官的审理流程和程序合法合理,司法审查被拒。


案例二:申请期间出国旅游、随意承诺、护照没有足额空白页


同时是一名Q同学,申请的也是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而且也是同样成功拿到魁省CSQ,并顺利提交PR申请至联邦


2016年10月Q同学接到移民局的补料信。在信中签证官要求Q同学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定居魁省的意向。


Q同学回信中表述自己为还来过魁北克感到羞愧。并解释了她因繁忙的工作日程而疏忽了。她表示打算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更新护照后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并访问蒙特利尔。

她还强调了她儿子将能够学习法语的事实。她列举了蒙特利尔的一些高中和大学,并指出麦吉尔大学是世界排名前 20 的大学之一。她说她已经开始为在魁北克的新生活做准备,并计划“在未来几天学习法语”。


2018年,Q同学再次收到信要求证明定居魁省的意向。Q同学回信中继续表述自己为还来过魁北克感到羞愧。还表示因为自己工作上的发展比较忙所以没来。并表示今年会先来蒙特利尔。


2020年10月Q同学接到面试通知。面试后不久,Q同学一家的PR申请被拒。在GCMS系统中签证官的chain of anaysis依据理由如下:

1.认为申请人没有提出具体的定居计划,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步骤来为在加拿大的生活做准备。申请人在回应中说她有一个计划,但没有提供细节


2.申请人在她的申请过程中的 10 年里从未去过加拿大或魁北克。对于想来魁北克定居的移民申请人来说,在这么长时间里找机会先来访问参观比较合理,但Q同学并没有


3.申请人解释说她太忙了,同时她表示她的护照上没有两页空白页来贴签,签证官对这个解释非常不满意


4.申请人表明她将前往魁北克。然而她没有去。同样,申请人在申请PR后曾在美国,这本来是一个展示她意图的机会。但是她仍没来访问加拿大。同时她经常旅行,最近还花了 1.5 周的时间在澳大利亚度假,尽管她说她没有时间去魁北克



Q女士不服签证官拒签其PR签证的行为,提请了司法审查。


Q同学的提请理由之一:魁省投资移民项目并无要求申请人一定要先登陆魁北克访问

但联邦法院认为:签证官并无增加类似额外要求。而是认为签证官的分析链证明Q同学宁愿去旅游也不来访问加拿大,很难让签证官相信Q同学有定居魁北克的真实意向。


联邦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签证官的审理流程和程序合法合理,司法审查被拒。


小编有话说



申请时定居意向自述虽然很重要,作为诚信社会的加拿大,加拿大移民体系也是基于诚信制度构建的。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用文字表述了自己的定居意向,签证官会选择先相信申请人所说的。但是如果相关的证据有违这种陈述,则会让签证官认为你在撒谎,签证官自然会深挖:


  • 对于曾经有在提名省以外加拿大省份和地区有过工作经历、留学经历、购房记录等会让签证官怀疑的过往经历的申请人,小编建议做好被怀疑审查的准备,并搜集相关证据表明有积极准备定居提名省意向等(*并不是说肯定会被签证官质疑*

  • 在审核期间也建议不要去第三国旅游。如可行可以先行持访问签、或积极工签入境

  • 在与签证官的沟通中诚实守信。对无法做到的事情切勿胡乱承诺

  • 在PR拿到前最好不要在第三省购置房产、孩子最好不要在第三省留学(虽然按照"case law:Yaman at paras 31–32; Dhaliwal at para 33",孩子在外省读书与定居意向关联度低,但稳妥起见小编还是不建议)


移民路上存在各种看不见的各种风险和坑,找一个靠谱专业的移民律师和顾问护航能降低不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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