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旅转工途中的抉择:K先生选择边境换工签,却面临被遣返的命运...
目前国内有很多同学选择先申请访问签,再入境换工签的方式办理移民,俗称“旅转工”。这种方式其实并不是什么便捷通道或者移民申请后门,在此就不展开分析了。
旅转工申请人在拿到访问签入境后,有两种方式申请工签,一种是在线递交工签申请。目前访客身份可以境内在线申请,该临时政策延期至2025年2月。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中规中矩,稳妥有序,但缺点是慢。目前平均需要135天。
另一种是直接去边境换工签,俗称“Flagpoling“,优点是快。在当前移民申请量暴增,审理周期严重延长的情况下,很多人选择了被称为"Flagpoling"的边境换签方式,以求快速换取各类身份,如工签、学签、新移民PR以及访问签延期等。这种做法在加拿大移民法(IRPR/A)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完全合法的。
Rakesh Kumar先生最初以临时居民身份(访问签)进入加拿大,申请签证上的目的是探望女儿。但其实他在申请TRV签证中就已经拿到了一份JOB OFFER,TRV审核过程中其LMIA也已经获批(虽然Kumar表示在入境后才知道这件事)。入境加拿大后不久,随后,Kumar先生试图拿着已经获批的LMIA,通过边境换签形式在加拿大边境申请工作许可。
2021年的时候,我们已经独家发表过一篇因为在TRV延期申请中未披露LMIA已经递交的事实,而在边境换工签时被认定虚假陈述(Misrep)的判例。详情请点击传送门:[独家案例解析 | 访问签申请过程中递交了LMIA,没申报的后果很严重...]。
结果自然不言而喻,Kumar先生被指控在申请临时居民签证时未透露其在加拿大工作的意图,因此被认为是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CBSA下发A44报告,将其转给移民庭ID举行遣返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ID庭官不认为K先生触犯了A40法条规定,认定他在初次入境时符合真实访客的要求。
随后又被上诉到IAD庭,IAD庭驳回了ID庭的判决,认定K先生确实没有在TRV申请中披露已经拿到Job offer的事实,从而认定K先生虚假陈述成立,下发了遣返令Exclusion Order.
K先生不服,提请了司法审查。
同时,当涉及信息隐瞒时,签证官或审理人也需要必须考虑“周围情况”,以确定在特定情况下,隐瞒行为是否足以使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因误报而不符合入境资格。
最后,法院认定IAD庭并未结合具体案例情况做出分析,IAD庭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讨论申请人是否应该知道他需要在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RV)或进入加拿大时披露入境工作这一意图,IAD庭犯了一个Reviewable Error。
最后司法审查通过,K先生的案件转交给IAD庭另外一组官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