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1+10”最新政策解读

2018-03-02 双馨会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

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1+1+10”最新政策解读

1

落户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1800万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最高600万实缴注册资本5亿,最高1000万;实缴注册资本10亿,最高1500万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最高600万

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最高1000万

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最高1500万。

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最高800万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

经营贡献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100%,后2年最高70%。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95%,后2年最高70%。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95%,后2年最高70%。

融资租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给予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前2年给予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前2年给予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最高30%的奖励。

4、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提升能级奖

1、注册在南沙的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

2、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4

人才奖

1、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3、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5

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金融企业

在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每月每平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6

要素平台业务奖励

对于落户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南沙注册的会员企业,从会员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企业。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

融资租赁业务奖励

(一)对于未享受落户奖及经济贡献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对相关业务给予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5%(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机类项目子公司,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给予补贴, 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给予补贴,

3、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5%(含)给予补贴, 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给予补贴。

4、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5、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租赁业务,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桩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8

企业上市奖

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后备上市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


9

用地支持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应。


10

特别贡献奖

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私募基金一站式服务平台

弘锦科技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大型商业银行等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并为广大股权投资机构提供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基金托管、份额转让撮合交易等专业、高效的咨询与服务。


服务热线:

0755-82800029、18316629570 郭瑞

服务邮箱:

guorui@cvcri.com


长按指纹

立即咨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