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审核制织就质量保障网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并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突出质量导向,强化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衔接,制定了《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从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支撑等方面,分别设定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的申请基本条件。相较以往,申请起点更高、标准更严、针对性更强。
诚然,由于学位授予是实行学位制度的一项基本问题,学位授权点又是高校汇聚资源的中心。因而,学位授权审核也关乎到高校自身增量结构调整和存量结构优化的内涵式发展大计,甚至还能直观体现出授权单位在全国高校矩阵中的位序梯队,这也是上述新规一经发布便引发研究生教育领域不小震撼的原因所在。
此次新规所建立的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应当说已逐步渗透至日常研究生教育实践中,日渐激活了高等学校蓄积的办学活力,这确实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初衷和题中之义。从2014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中50 个学位点“被撤销”和95 个学位点“限期整改”,到2016 年多达175 所高校主动撤销576 个学位点的“瘦身”之举,再至2017 年拟定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的“大手笔”,无不体现出办学自主权进步、自律机制日臻完善的现代治理理念。这些样态的背后,体现了高等学校加强对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内涵建设和按需设置原则,见证了不同类型高校在各自层次领域力争卓越的发展定力,回归到了学位制度原初的高端质量供给和服务需求主线上来。
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是研究生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无疑是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与大学办学特色和育人质量水平具有高度相关性。
面对当前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照授权审核的准入条件门槛,循着质量标准的主导作用,从长远来看,还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构建位阶分明、系统完整的学位法律制度体系,将学位授权审核的各种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明晰政府与高校各自权利与义务,健全学科预警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提升学位的含金量和荣誉度。众所周知,学位授予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事情,而高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又是典型的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实体性法律规定,还应符合程序性法律规范,以尊重行政相对人(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主体学位授予行为(学术系统)的权威性。
二是借鉴国际评估加强质量监控。以开放胸襟引入国际同行评价、专业国际认证方式,放到国际坐标系中检视对标,将人才培养置身于充满国际元素的教育体系中去。大学是一个国际性的学术共同体,学术是一项国际性事业。故而,唯有以评估为手段,以诊断为目的,以实效为旨归,为加速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不断积蓄力量。
三是重视学位授权点质量文化建设。大学教育不是摊大饼,而应练内功树品牌,以质量取胜,实施质量管理是造就英才的不二法门。通过营造体现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氛围的良好学科生态,依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学术创新的宽松自由而自发展开,让质量标准成为高校及师生的自觉行动指南,不断激发学位授权体系自创生、自生长、自适应等在内的自组织运行。
唯有如此,方可筑牢学位授权审核过程的质量保障网,这既是对学生、社会负责,也能焕发出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新的生机和活力。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张立迁
公众号:医学研究生教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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