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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育:依然贫困如斯的中国法学教育

朱庆育 法政新观察 2019-12-18


编者按:本文系作者朱庆育教授2014年12月20日在浙大所做的讲座实录(为成功推送有删节),原题“法学教育漫谈——大学法律教育何以重要?”,标题为法政新观察编者所加。


我今天定「法学教育漫谈」这个主题,原因有三,一是在这种类似于民国的中央政治大学的培养模式中,同学们正准备接触或者刚接触法学,因而还是要谈一谈情怀,二是同学们天天上课听那些概念已经累得不行,我们大可以不谈那些学术问题,而谈一谈情怀,三是这个主题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不得不谈一谈情怀。


法学教育漫谈



民国时期的法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短短数十年,从无到有,却产生了王宠惠、吴经熊、蔡枢衡、史尚宽等一大批饱学硕儒,诸如王宠惠、吴经熊等人的成就更是有着广泛而持久的国际影响。如果说这批法学大家的修为主要还是在国外养成,那么,谢怀栻、潘汉典、王名扬诸先生则已可归诸国内教育之功。至于其时法律教育的情形,不仅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盛况令人钦羡,复有谢怀栻、姚瑞光诸先生的深情回忆引人神往。大体而言,称民国法律教育严格而高效、民国法学家严谨而博学,应大致无差。


民国著作之水平,从几件事可见一斑,王宠惠先生是世界上德国民法典第一个英译本的作者,吴经熊先生和美国法学家大法官霍姆斯著作相互引用。而当今法学水平,远不如民国,不仅整体水平差得很远,个体层面也难以找出几个大师级人物。


中国的法学地位


然而,即便是我们现在要仰视的民国法学,在民国仍然处于尴尬的地位。中国的法学根基浅,对于很多现代法学的理念难以理解,总是试图从传统律学的角度去理解法学。由于没有基础,资料都要翻译过来,翻译的内容,有的还有条理,加点中国佐料,有的连包装都没有,词句都不像中国话。金克木先生,是在北大旁听自学成才的杂家,他几乎所有学科都涉猎过,唯独法学一次也没有去旁听。只因有一次,金先生搞到了一份法学的讲义,结果读了半天什么都看不懂,便觉索然无味( 根本无法尝味道 )于是便决定永远不去听法学的课。可见法学的讲义具有排他效应,外人很难进入。西南联大的学生评价法学教授:「法律系教授授课索然无味也是一绝。」以致后来西南联大的纪念册上,唯有的两位得到负面评价的教授也都是法学教授,「像个绣花枕头,外表尽管漂亮,肚子里装的却是糟糠。」他自己常这么说:「上我的课简直是吃苦瓜。」我们佩服他是个明白人。」这样的评价极尽讽刺之能事。但也突出反应了民国法学教育的尴尬局面。当然,这可能也反应出了学生认为联大的学者过于计较法规的字面含义,以至于不够关心法律的精神。


当然,当年的法科学生,也有很大的问题,大体与我们现在相似。杨绛先生的父亲杨荫杭曾评价道:「欧美学生以考入法科为最难,而中国则最易,凡不学凿空之徒皆趋之 …… 法学精深,本不易习,而中国法学,诸事苟且,文凭贱如粪土,学士多如苍蝇。」北朝阳南东吴,也被金克木讥为「东城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出了几个法官、律师,就有点名气。其实谁都知道,那不是靠上课,是靠关系,是靠名流校长不单挂名。」


大体民国法学的贫困,与其自身贫困有关,然而,法学之于西方,其地位也是尴尬的。


罗素曾经这样评价罗马「罗马人没有创造过任何的艺术形式,没有形成过任何有创见的哲学体系,也没有做出过任何科学的发明。他们修筑过很好的道路,有过有系统的法典以及有效率的军队。但此外的一切,他们都唯希腊马首是瞻。」在罗素看来,法典的成就不过是与修路相提并论罢了。


法学在古希腊,与智者联系紧密,这些传授诡辩术的教师,就是律师的雏形,他们的保护神是赫尔墨斯,被认为是狡黠的。法学也被很多诗人打上了恶毒的诅咒,歌德、席勒、海涅这些诗人都是从法学院逃逸的。歌德曾说:「我真不想为法学那广博高深去勉强自己,我只能对你们说不要对它感到厌恶。」席勒曾说:「除了那些总是不公平的法律之外,他们还有自然法,这些通常比起其他法律更加不公平。」海涅甚至说:「法学是最狭隘小气的科学,罗马人的《民法大全》则堪称魔鬼的圣经。」并且,法律工作者还要面对更多的困境,这是一份没有对公正的热爱就无法进行下去的职业,但是适用法律必须撇开自己的正义观,有时候法律本身的不公正,使得这些人要在最大程度上效力于不公正,这就是拉德布鲁赫所说的正义的镣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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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历史地位


然而,无论法学被如何诟病,没有人能否定它的历史地位。


雅斯贝尔斯在《大学的理念》中曾说:「今天仍然在使用的学术上的系科划分,在时间上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地位较高的三个系是神学、法学和医学。神学、法学和医学覆盖了科学研究的永恒话题:理解宗教启示,理解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成文法,理解人的自然本性。」而更早的大学,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一开始只有法学专业。


约 1080 年,在意大利一家图书馆发现 500 年前的优士丁尼法典及学说汇纂等法律文件。这些文件的意义在于,罗马法在当时的欧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位,因而这些法律文件也是对抗教会法律的武器,使得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得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所以学习这些法典的人就汇集在意大利,相互讨论,聘请教师讲解,这就形成了最早的大学。1088 年,博洛尼亚大学创立。这所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 Alma Mater Studiorum )的大学最初只有一个系——法律系。所以说大学的出现是法学教育的学校,如果一直停留在中世纪的自由七艺阶段,而没有法学的出现,大学就不可能兴起,思想就不能启蒙。


法学的研究价值,曾经在西方一度被怀疑,有人提出法学是以成为法典为研究对象,而成为法典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因而法典变化,就可能使得以其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一同消亡。这就是「以偶在现象为研究对象其自身也必然成为偶在」的著名论断。


然而拉伦茨在《论法学作为科学的不可或缺性》中提出:「只要如何公正解决彼此层出不穷的利益冲突之追问不会停止,如何合理建立相互唇齿相依的生活秩序之追问不会停止,法学就会存在,对于人类即是不可或缺——这不仅是因为它有着实践功用,更在于它表述着人类精神的实质。」人类要合作就必然有纠纷,而纠纷正是以正义理念去解决,而这种正义理念,就是法的研究对象。


并且法的意义不止于此。上个世纪 80 年代中,一位来自河南农村的妇女 ( 我们不妨称她为张大姐 )看到,住在三里屯的外国人很多,却没有一个专为他们服务、适应他们生活与饮食习惯的杂货店。于是,张大姐租下一间屋子,开一家专为外国居民服务的杂货店。她的服务质量赢得了众多常客,生意越做越大,张大姐也慢慢开始雇用多个员工、装修店铺。可是,正当张大姐的生意越来越火、其店铺的未来现金流日益上涨( 因此其杂货店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日益上涨 )的时候,行政部门却以她没有这样那样的许可证为由令张大姐关店。农村出身的张大姐无可奈何,又觉得有了这几年办店的机会已经让她很满足了,她不知道自己还有对相应部门作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然,即使她知道能作行政诉讼,也不一定会相信法院能保护其无形的财产权与创业权。就这样,张大姐未来的现金流权利被毁灭,其多年建立的品牌等无形资产被毁。


后来,张大姐又在三里屯另外选址重新开店,她渐渐找回了过去的常客。可是,再过两、三年当其店铺重新开始盈利时,她又被命令关门。就这样,张大姐的杂货店平均两、三年被关一次,然后又再换个地方。经历两次后,张大姐领悟到一个简单的道理:反正不久又要被关,她只好选择不怎么装修、不花钱扩张、不雇用太多员工的作法。当产权得不到保证时,张大姐的致富道路只能受限,不敢扩张业务,赚了钱自己也不敢消费。


所以说,当一个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就会鼓励短期行为,而这样的短期行为,会导致信任的危机,从而破坏经济活动,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样的权利必须有制度的保障才能成为永恒。


同样,在西方,西班牙之所以没落,而英国之所以强大,不是财富的差异,而是制度的不同,西班牙的专制势力会直接剥夺民众创造的财富,而英国确立了保护产权和司法独立制度。这使得创造财富的努力有了预期,这种预期就是制度的保障,从而激发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促进了技术的革新。同样是办洋务,清政府不重视制度建设,而日本国则第一时间地翻译了西方政治著作和法律制度,从制度层面改变落后面貌,这一切都体现在后来的甲午战争中。


在回到现实当中。现在的大学太过谄媚,向权力与财富不断靠拢,整天搞创业,一有政商名人来,则趋之若鹜,这都使得学术本身开始贫困,一旦学术贫困,则得不到尊重,就像民国的法学一样,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只有「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才能立起一个大学之精神。


当年我读书的时候,都没有什么书能读,以至于读得越多,则谬得越深,我后来的学习都是在纠正以前的错误,而今在座诸位都能读到最一流的书,应当趁着本科阶段多读点书,提升一下水平,想一些具体问题,不要纠结于过于宏观的问题。


目前全国有 700 余个法学院,毕业生如瀚海星辰,可是真正的法律人才依然稀缺,法律人的能力不能让人信服,法学学术依然贫困,虽然目前在倡导法治,然而真正的法治不是以非法治的方式倡导出来的,法治的到来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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