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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法官为何不审案?

律新观察 2022-05-17

来源: 南方周末2014-04-0,作者:刘长、周楠
 

   编者按:12年前,中国首批大法官诞生,法官职业化改革全面启动。大法官群体的出现,寄托了公众对于中国职业法官的想象与期待:他们首先是“法官”,而不是“官”;他们身着黑色法袍,稳坐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写下判决书。

  从《法官法》到最高法院文件,都强调大法官的审判职责。然而,在公众视野中,亲自审案的大法官越来越少。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公开可查资料发现,卸任及现任的110多名大法官中,仅能找出11位大法官亲自开庭的记录(特别说明:因条件所限,本文数据均为不完全统计)。
  大法官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检验标尺。本应为法官楷模的大法官极少审案甚至从不审案的奇怪现象,凸显了深入推进法院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紧迫性。中央政法委书记撰文强调、最高法院郑重承诺——大法官回到审判庭,我们拭目以待。

  多数能审案的大法官:懂法律,有经验。由于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挂钩,没学过法律、没审判经验,但因当上法院院长“自动”成为大法官的案例并不鲜见。

  “大法官不审案,是因为管别的法官去了。”某位大法官从事了大量行政管理工作,如参加开学典礼、观看离退休干部美术展,唯独没有亲自主持庭审的记录。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3Q案”一审判决由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大法官奚晓明签署的终审判决书,不再有审判委员会的影子。

 

  时隔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再次坐上审判席。


  2014年2月24日下午,“3Q大战”终审宣判:360败诉。


  此案于2013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庭,地点设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审判长是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奚晓明。


  最高法院大法官上一次主持庭审,要回到2007年,同样选在12月4日,在最高法院第三法庭,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主审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


  自2002年3月首次评定、晋升大法官,12年以来,中国产生了3位首席大法官和110多位大法官。南方周末记者据公开可查的资料统计,至少有11位大法官曾亲自主持16个(次)案件庭审,多于此前媒体所报道的5位。


  迄今没有首席大法官和一级大法官留下审案记录。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最高法院和多个高级法院法官,但未能获取更多案例。
 

  谁能审案:懂法、有经验


  2013年12月4日当天,审判长奚晓明迅速将“3Q大战”的争议归纳为5个焦点问题。庭审中,大法官不时有针对性地发问,对互联网行业新的技术名词、经营模式皆信手拈来。


  留下审案记录的11位大法官,多是这样的标准法律人:科班出身,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或从事法学研究。通俗点说,能审案的大法官,基本都有两把刷子:懂法律,有经验。


  4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曾亲自断案,个个都是法学博士。


  第一位上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2002年和2006年两度审案。在1996年调入法院系统前,万鄂湘是知名的国际法学者,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后来因贪腐落马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留下的审案记录最多——至少4次,其中2003年和2007年两度审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他在广东担任法官近二十年,因组织审理湛江走私案扬名。


  现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003年8月26日审结了一起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江必新与周强同为西南政法1978级学生,毕业后一直在最高法院工作,1997年曾参与审理“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深圳贤成大厦案。江拥有北大法学博士学位,是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著作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领域。


  审理“3Q大战”的现任大法官奚晓明,也是北大法学博士,同样在最高法院一步步成长,为资深民商事法官,参与过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其余7位亲自审案的大法官,来自地方高级法院。


  原吉林高院院长张文显是知名的法理学家,担任过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其所编著《法理学》被视为经典教材,作为学者,他曾以兼职律师身份打官司。张文显现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原河北高院院长刘瑞川、现任浙江高院院长齐奇,都是资深的司法官。刘瑞川毕业于北大法律系,晋升大法官之前,已当了近三十年法官;毕业于华东政法的齐奇,长期在上海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工作,当上海市高院常务副院长时也有亲自审案纪录。


  现任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是中国社科院民法博士,在审计署法规司、北京市政法委、司法部等部门工作过,没有审判经历。但自2007年11月调任青海高院常务副院长之后,多次审案。


  非法律科班出身的只有3人。


  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毕业于中文系,但在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2004年2月,中纪委外围调查阶段,吴还以高院院长身份亲自主审了一起绑架杀人案。


  原黑龙江高院院长徐衍东和现任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既非法律科班出身,在晋升大法官之前也没有审判经验。


  但哈军工毕业的徐衍东,却在首批大法官诞生后第一个审案,比万鄂湘还早。2002年9月,他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杀人案,而且罕见地当庭宣判。徐在黑龙江当过市委书记、省长助理,与法律唯一的交集是当了5年省政法委书记(包括3年公安厅长)。


  罗殿龙2011年亲自开庭审理了5起减刑案件。他学的是哲学,在广西当过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有一段不到两年的市政法委书记经历。


  由于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挂钩,从未系统学过法律、从未审过任何案件,因当上法院院长“自动”成为大法官的案例并不鲜见。


  不过,自“十八大”以来,越来越多资深法律人晋升大法官。外界对大法官亲自判案的期待越来越高,包括西南政法毕业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

 

  审啥案、怎样审:应起示范作用
 

  奚晓明大法官选择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庭审理“3Q”案。这一天也是最高法院的公众开放日,有80余位公众代表入庭旁听。电视台、广播、网络进行“全媒体”全程直播。


  6年前的同一天,大法官黄松有主持分家产官司庭审,央视录制了特别节目《大法官开庭》,中国大法官第一次通过电视节目与公众见面。


  从电视节目标题可见,面向全国公众的审判,看的是“大法官”的表现。


  奚晓明率领的合议庭阵容强大,成员包括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副庭长王闯等4名法官。


  如此高规格的合议庭,基本上是大法官断案的标配——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相关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参与。


  能入大法官“法眼”的案子,往往有特别的理由。


  “3Q大战”打到最高法院,诉讼双方均视为“终极之战”。最高司法机关如何界定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规则?长达四万字的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大法官的择案标准,可供参考的是2007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有四类案件被提倡由他们审理:1、疑难、复杂、重大案件;2、新类型案件;3、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4、认为应当由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3Q大战”符合多种类型:重大(创同类案件诉讼标的额之最的1.5亿);疑难(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新类型(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现任浙江高院院长齐奇2010年4月审理的引渡案,在浙江省是首例。齐奇当庭裁定准予引渡。他对这类案件并不陌生。中国首起涉及俄罗斯当事人的引渡案件,就是齐奇在担任上海高院常务副院长时审理的,结案后他还与同事撰写了一份“引渡案件审查工作要领”。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其他9名大法官审理的,都不是热点案件,也算不上特别重大疑难,更看重的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


  在一位基层法官眼中,这些案件都是常见的案件类型,往往契合当下的法律政策热点或司法价值理念。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审理了3起合同纠纷案,还特别挑选了一起分家产官司,他的理由是——“家事如天”。他从此案的发展过程,看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财产结构发展变化的轨迹,民众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


  上述4起案件,有两起以调解方式结案。其时,正逢调解手段得到大力倡导,召开民事调解会议,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代表最高法院出面发言的,往往就是黄松有。


  2006年3月,原河北高院院长刘瑞川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死刑二审案件,并要求全省法院推广,以回应最高法院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的新政策。“目的都是对生命权的尊重,不错杀,保证每个死刑案子都办成铁案。”


  2011年9月20日,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亲自开庭审理了5起重刑犯的减刑案件,专门邀请各界代表旁听。据介绍,这是为了推进“阳光司法”,示范性地将减刑过程公之于众。在以往,减刑、假释案件是不公开开庭的,由此引发暗箱操作“花钱买自由”的担忧。


  大法官审案过程中的细节,被媒体悉数捕捉到。


  审理家庭财产案件时,黄松有没有选择气势恢宏的大法庭,“大法官希望让当事的这一家人能够近距离、面对面地交流”。


  刘瑞川主持的庭审中,被告人不戴戒具,着一身休闲服装坐在被告席上,审判长向被告人发问时多使用“请”字,“无罪推定原则充分渗透”。


  大法官不仅参与审案,还决定案件的结果。


  徐衍东、齐奇审理的两起案子,都是当庭作出裁决。“3Q大战”一审判决由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大法官奚晓明签署的终审判决书,不再有审判委员会的影子。


  一起案件由大法官或由普通法官主审,在法律上他们所拥有的独立审判权并没有本质差别。不过,不少重大疑难案件的判决,是领导审批、向上级法院请示、或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结果。


  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虽能起到“把关”案件质量作用,但因审、判分离——不参加庭审而作裁定,且不公开,数十年来一直饱受争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均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而其余大法官,则是各地方高院审判委员会的主持者。


 

  不审案的大法官:管别的法官去了


  11位亲自审案的大法官,都是二级大法官。3任首席大法官和5位一级大法官,都没有留下审案记录。


  东部某省一位中院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省高院院长在担任其所在中院院长时,就已不审案子了。


  “在法院科层制下,大法官不审案是正常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分析,大法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管理职能,比如,案件审批和司法解释制定、协调。


  侯猛曾对某位大法官首次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长547天任期内的活动做过简单统计,发现他从事的是大量行政管理工作,诸如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班开学典礼、观看最高法院离退休干部美术展等。唯独没有亲自主持庭审的记录。“他在任时太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更直截了当:“大法官之所以不审案,是因为他们在管别的法官去了。”


  中国的法官等级制度是在1995年制定通过法官法时确立的,分“四等十二级”: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至四级)和法官(一级至五级)。


  最高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通常有一位副院长为一级大法官,其他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地方高级法院院长则为二级大法官。


  可见,大法官之所以能成为大法官,首先是要具备相当的职务资格,这也使得他们的职责有别于纯粹的办案法官。


  《法官法》没有具体描述大法官的职责,仅从法官的行政职务角度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履行审判职责是否意味着必须亲自开庭审理案件?也没有明说。


  一位高院院长曾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实际上“早已经进入了办案的角色”:有的案子批示了几十次,“进入了具体的细节”,没有必要亲自开庭。他还认为,作为法院院长,最重要的任务是带好队伍,“从某种意义上比办一个案子更重要”。


  对于审判和管理的双重角色,审过案子的大法官有不同理解。


  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打过这样的比方:“作为院长,作为大法官,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自去尝一尝,这对如何抓好审判方式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位原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他的第一次审案结束后对媒体表示:大法官开庭审案只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不应当成为什么新闻。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在法院当了个什么‘长’后,亲自开庭审案就很少了,甚至不开庭审案了,这是不应该的,”他说,“院长、庭长首先是法官,是法官就应当能够走上法庭审案,这是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功。”


  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多名大法官在晋升前都曾开庭审案,晋升之后反而难觅审案的公开记录。


  近几年,大法官们与公众最近的距离,在各种大接访现场。公开报道显示,最高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景汉朝于2011年11月在呼和浩特亲自参与调解了一件长达18年的信访积案。“亲自包案”、“带案下访”,是媒体近年来报道大法官们的热词。


  侯猛认为,大法官不审案现象,是法官职业化的问题,“是政治、人事、司法制度之间相互纠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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