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山西政法”报道(《山西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誓师大会 楼阳生作批示》):5月31日,山西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誓师大会暨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省委书记楼阳生作出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作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志川、省政协副主席席小军、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出席会议,省法院院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孙洪山主持会议。
据来自官方的报道,孙洪山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位省级法院院长同时兼任省级公安厅“一把手”的官员。律新观察认为:一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把手同时兼任该省公安厅的一把手,这一不同寻常的人事安排应是临时的“过渡性安排”。尽管如此,这一“兼任”也十分罕见,甚至说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也毫不夸张。
附:孙洪山同志个人履历
孙洪山,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1986.09--1990.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1990.08--1993.08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1993.08--1996.07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1996.07--2000.03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法委副书记。2000.03--2001.10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01--2001.10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2001.10--2011.10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1.10--2013.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2013.01--2018.0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12正厅级)(其间: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06--2016.10参加中央专项巡视工作,任巡视组副组长;2017.09--2018.01中央党校第4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8.02--2018.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2018.11--2019.0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19.0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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