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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智法苑之域外法讯

2017-05-04 吴悦艺律师 国智法苑

  编者按:域外文明,同样是岁月的沉淀,凝聚着普罗大众的智慧和勇气。吴悦艺律师以严谨的态度,翻译介绍了美国“法律日”的历史和实景,让我们得以一种便捷的方式了解外国的法律文化,推荐“悦读”。

  译者按:

  “五月一日”对于我们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国际劳动节”,正当我们享受着劳动者法定假日的同时,大洋彼岸的美国却以另一种方式庆祝着另一个节日:法律日。  


  译者试图通过翻译美国律师协会(ABA)网站上介绍“法律日”的专题内容:现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罗伯特大法官及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今年法律日中的声明和宣言等,抛砖引玉,让更多人了解域外法律文化和传统。鉴于译者翻译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并不能使译文符合“信达雅”之标准,恳请谅解指正。本文仅供学术交流,未经许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读者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直接点击以下链接阅读原文: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public_education/initiatives_awards/law-day.html  

  “法律日”的历史

  第一个法律日是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8年为了纪念全民为法治所作出的贡献而设立的。在1961年,国会作出联合决议将每年的5月1日命名为庆祝法律日的法定日,随后在美国法典中得以确认(见U.S.Code,Title36,Section113)。此后的历任总统均在5月1日通过官方发布法律日宣言,以庆祝全民为法治所作出的贡献。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G·罗伯特Jr在法律日的声明

    为庆祝2017年5月1日的法律日,我鼓励全国的联邦法官们承认这个日子及今年的主题:“第14修正案:改变美国民主”,我们同心协力推动宪法价值的普及教育工作,而该价值阐释和影响了我们伟大的祖国。

  ——约翰G·罗伯特Jr,美国首席大法官

  2017年的主题让我们有机会探究第14修正案如何在各方面重塑美国法律和社会。通过公民权,正当程序以及平等保护条款,这一变革性的修正案推动了所有美国人的权利发展,同时在扩展至权利法案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第14修正案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重构过程中得以批准,其在民事权利立法的里程碑中扮演奠基石的重要作用,成为众多重要的联邦法院民事权利保护案件裁判的基石以及为那些在法律之下声张平等正义的人们提供鼓舞之源。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

  宪法第14修正案是在1868年6月9日得到批准,对“所有出生于或者入籍美国的自然人“承认其公民权,其中包括了已获自由的前奴隶。此外,它禁止国家“在未经法律正当程序,就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或者“拒绝给予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平等法律保护”。通过直接表明合众国的角色,第14修正案极大地扩展了对所有美国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并且比起其他修正案来说,更频繁地在立法中被引用。



  美国总统2017年5月1日的法律日宣言

  今天,我们庆祝法律日,正如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8年首次纪念一样,纪念我们自由,正义和平等的优秀传统。我们的建国者为了保护这些价值而献出生命,财富和神圣的荣誉。240多年前,他们起草并对世界宣言“人人生而平等,并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含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于是,《独立宣言》为我们开拓了一条为保护人民与生俱来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免受那些可能利用国家权力实施暴政的少数人的践踏之革命性和变革性的道路。  

  为保护那些他们为之而战的价值,我们的宪法起草者们创造了一个确保法治能够战胜政府官员恣意任为的有限和分权的政府。正如伟大的安东尼·斯卡利亚法官所注意到的那样,任何一个独裁统治的国家均有权利法案,但是仅仅纸上之权利并不能确保持续的自由。我们的宪法将权力进行清晰分权:赋予国会立法权,总统执法权以及独立司法机构的司法权,这确保我们能保持自由并控制政府。  

  正如罗纳德·里根总统所认为的,大家都公认“在任何年代,我们离丧失自由都只有一步之遥”。今天我们歌颂塑造我们自由基础的法治,而非人治。为此,在今天的法律日,我们努力为实践法治、分权以及如阿伯拉罕·林肯总统在葛底斯堡演说中所提到的为了保护“民有、民享、民治”而奋斗。

  因此,此刻,我,唐纳德J.特朗普,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根据公法修正案第87-20条规定,在此宣布2017年5月1日为美国的法律日。我号召全美人士,包括政府官员,以纪念我们国家法治重要性和展示美国国旗的方式来拥护庆祝这个全国性的节日。

  本人谨于201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第241年)5月1日亲笔在此签名为证。

       唐纳德J·特朗普  







  吴悦艺律师师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张晋红教授学习诉讼法,200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及公司股权纠纷等诉讼案件。2009年开始担任广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主要负责股权投资及资产运营管理相关法律事务,曾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起草并审核合作协议、建筑工程施工有关协议、处理工程相关法律问题及项目租赁运营、参与股权投资、谈判及设立参股公司等法律事务。2011年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融资担保及反担保等融资项目的法律意见起草和法律文书审核工作以及各类合同审查,2013年开始在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广州市万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表网)、哈尔滨奥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广州财略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考拉理财)、广州市华德工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小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因熟练使用英语工作,曾多次为个人和企业翻译涉外合同等法律文书。经过多年的公司法务及律师业务的实践锻炼,具备扎实的诉讼和非诉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案件和公司法律事务,业务水平及专业服务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公司和企业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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