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研究丨问题1-4-1(辞退福利折现率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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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1(辞退福利折现率的确定原则)
问题:
在实务中确定辞退福利的折现率时,如何具体应用财会[2009]16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中对折现率选取的相关规定?
背景:
关于辞退福利折现率确定,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中有如下表述:
“企业发生的辞退福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注: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三)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即,在计量除设定提存性质以外的其他辞退福利时,如果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则其折现率的确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1、上述财会[2009]16号文中“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中所指的“同期限国债利率”应如何确定?该“同期限国债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还是到期收益率?
2、上述财会[2009]16号文中“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中所指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概念如何理解?是否可采用国债收益率曲线上所显示的收益率区间进行测算?如果可以,是采用银行间收益率还是交易所收益率?且2009年12月31日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应如何确定(如何取得)?
3、每年的国债利率都有变动,国债的收益率每天都在变动,对以前年度计算的辞退福利是否需要按照以后年度新的折现率(国债利率或收益率)重新计算?如果需要重新计算,计算结果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解答:
1、折现率的确定
目前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除了财会[2009]16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对辞退福利折现率的确定问题给出了上述一般指引以外,没有其他可供直接参考的资料。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已实现实质性趋同,故参照IFRS下的相关规定和惯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根据IAS19(2011年修订)第169段:
An entity shall measure terminationbenefits on initial recognition, and shall measure and recognise subsequentchang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ure of the employee benefit, provided thatif the termination benefits are an enhancement to post-employment benefits, theentity shall apply the requirements for post-employment benefits. Otherwise:
(a)if the termination benefits are expected to be settled wholly before twelve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annual reporting period in which the terminationbenefit is recognised, the entity shall apply the requirements for short-termemployee benefits.
(b)if the termination benefits are not expected to be settled wholly beforetwelv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annual reporting period, the entity shallapply the requirements for other long-term employee benefits.
(中文翻译为:169 主体应在初始确认时计量辞退福利,并根据雇员福利的性质计量和确认辞退福利的后续变动,如果辞退福利是对离职后福利的补充,主体应适用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定。否则:
(1)如果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全部结算,主体应适用短期雇员福利的相关规定。
(2)如果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全部结算,主体应适用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的相关规定。)
根据IAS 19(2011年修订)第155段:
Inrecognising and measuring the surplus or deficit in an other long-term employeebenefit plan, an entity shall apply paragraphs 56-98 and 113-115. An entityshall apply paragraphs 116-119 in recognising and measuring any reimbursementright.
(中文翻译为:155 在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雇员福利计划的盈余或赤字时,主体应适用第56段至第98段以及第113段至第115段。主体应在确认和计量所有补偿权时适用第116段至第119段。)
即,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其折现率的确定应比照设定受益计划中对折现率的确定原则。
IAS19(2011年修订)第83段要求:
Therate used to discount post-employment benefit obligations (both funded andunfunded) shall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market yields at the end ofthe reporting period on high quality corporate bonds. In countries wherethere is no deep market in such bonds, the market yields (at the end of thereporting period) on government bonds shall be used. The currency and termof the corporate bonds or government bonds shall be consistent with thecurrency and estimated term of the post-employment benefit obligations.
(中文翻译为:83 用于折现离职后福利义务(包括注入资金的和未注入资金的)的利率应参考报告期末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对那些没有成熟的高质量公司债券市场的货币而言,应使用该国货币计价的政府债券(在报告期末)的市场收益率。公司债券或政府债券的币种和期限应与离职后福利义务的币种和预计期限一致。)
因此,应当以到期收益率而不是票面利率为基础确定折现率。该结论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的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
2、关于国债收益率曲线的选取问题
“收益率曲线”的基本概念可查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86058.html)。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对确定“主要市场”和“最有利市场”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确定适用的收益率曲线时,应当取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主要市场”上的收益率,如果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取“最有利市场”上的收益率。其中,“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但是,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由于不同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企业,相同资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大债券市场互不连通是中国的特有情况。在两个市场互不连通的现状之下,采用哪个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首先取决于该企业能够进入哪个市场(企业不能进入的市场上的收益率曲线与折现率的确定无关)。目前,银行间市场是仅限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封闭市场,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得进入交易所市场。如果该企业只能进入其中的一个市场,则只能使用该市场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如果企业能够同时进入两个市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两大市场各自的交易活跃程度以及交易量,来分析两者中哪一个更能代表国债的实际收益率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8月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企业债券达到了2932亿元,占企业债券存量的87.8%,交易量占比约为98%。这说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企业债券存量和交易量是占绝对优势的。同时,目前有大量国债仅在银行间市场面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真正在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的仅占一小部分。综合来看,我们倾向于认为银行间市场是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主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更能代表国债收益率的状况。
3、关于折现率是否需要进行后续调整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和IAS 19(2011年修订)的上述规定,对于支付期限超出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且金额确定的辞退福利,应当比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计量其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二)辞退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三)重新计量辞退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据此,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上述要求对长期辞退福利相关净负债在精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包括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重新调整折现率,调整折现率所导致的辞退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基于简化核算的考虑,对于支付金额和期限固定,且存续期限相对较短的辞退福利计划,也可将其近似看作一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后续对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时,不再调整原先确定的实际利率。在该种简化处理方法下,不同年份确认的辞退福利,应视作独立的多笔金融负债,因此不同年份所确认的辞退福利,或者在同一年份确认的支付期限不同的辞退福利,在初始计量时可以使用不同的折现率;但就同一年度初始确认的辞退福利负债而言,其折现率一经确定,在后续计量时不能改变其原先的折现率。
扩展及学习笔记:
1. CAS9号准则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2.债市年终盘点之一:2019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http://bond.hexun.com/2020-01-20/200040586.html)
3.银行间国债收盘收益率曲线查询http://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bkcurvclosedy/
4.“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如果企业能够同时进入两个市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两大市场各自的交易活跃程度以及交易量,来分析两者中哪一个更能代表国债的实际收益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