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丨关于积分兑换优惠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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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积分兑换优惠券的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陈版,你好!假设公司有购买送积分的业务,可兑换的都是实物,历史兑换率95%,按照新准则视为两项履约义务,根据积分历史兑换率,计算两项履约义务的公允价值,积分在兑换实物的时候根据相关比例确认交易价格。
但是在次年,公司新增积分可兑换形式,可以兑换优惠券和打折券,优惠券体现的是A产品满99-25的券或B产品8折券,请问如果这样,要如何处理。。。
积分兑换实物会处理,但是这种兑换优惠券和打折券,可否认为在客户未使用优惠券和打折券的时候,积分不做会计处理,等实际兑换的时候处理,在实际购买了A产品后,要怎么确认A产品的交易价格?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积分兑换优惠券和打折券,最终体现为购买后续商品享受价格折扣,因此同样是售予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一种形式。由于优惠券、打折券本身对客户无价值,其价值体现在持券享受后续价格优惠,因此可以考虑将积分和用积分兑换的打折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即根据相关的历史数据和同行业数据,考虑积分兑换商品的比例和兑换打折券的比例,对于兑换打折券的,再进一步考虑打折券在有效期内的使用率和享受优惠的金额或幅度,最终将其影响体现在积分的单独售价上。
后续用优惠券购买商品时,确认的收入等于实际收到的现金加上归属于积分/优惠券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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