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丨委托贷款逾期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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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委托贷款逾期的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请教陈版,被审计单位通过银行对外办理委托贷款,2019年7月该笔贷款已经到期,但是对方单位未偿还本金,企业按贷款的五级分类将其划为关注类,对其本金计提了2%的贷款损失准备,请问是否合理?本金逾期后,企业也未对本金计提利息,请问是否应该对逾期本金计提利息,如果计提的话需要一直计提到偿还本金的时期吗?谢谢陈版。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如果该企业已经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则委托贷款属于需按标准的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资产。由于已经发生逾期,因此通常理解至少应归入第二阶段,对其计提较大比例的信用减值损失。即使尚未执行2017版新金融工具准则,也应当按照个别认定法对其计提较大比例的坏账准备。
针对已减值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何确认利息收入,在2006版和2017版金融工具准则下都有具体规定,分别可以查阅《讲解2010》(P391~395)和2017版准则应用指南中的相关内容。因为现在摊余成本法下确认的利息收入本来就不是按名义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名义利息,所以不存在以前老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逾期90天”停止计提利息、冲回已计提利息并转表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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