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丨信用减值损失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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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信用减值损失相关处理?
问
视野网友:
1、单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应在计算迁徙率时进行剔除,如不剔除,会出现进度情况其实企业2019年2-3年的账龄的应收款1000万一分未回,2020年计提了单项坏账准备金额200万,导致迁徙率算起来就是80%。这个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2、A公司选取自有完整数据依赖2013年数据至今计算迁徙率,本年计算结果迁徙率与去年出现明显差异。应当如何判断这个问题,按照专家提示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该对此进行评估计算模型。本年采用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应对比较报表产生影响。
3、对于新收入准则,我想了解,如果同一家公司不同合同的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实操中获取什么依据可以认为可以抵消。例如A公司a合同应收30万,b合同预收10万。应收30万是不是无条件的收款权,如果可以抵消,那我报表如何列示?合同资产应该是多少?计算坏账时应已多少为基数?
如果不可以抵消,还是上例,应收账款30万、预收账款10万,新准则第一步为识别合同,本年在计算账龄时是否应当以合同作为账龄划分,相当于应收账款30万。但执行新收入准则前,企业未按照合同进行区分按照客户进行区分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会计差错么?应当如何解决?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说明该笔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于其他按组合计提准备的应收款项,且个别认定后不再并入组合计提准备。所以在计算组合的迁徙率时应予以剔除。
2、需分析导致结果差异的因素,剔除短期、一次性重大影响因素,并按前瞻性信息对测算结果进行修正。如果差异是合理的,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3、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一般不能抵销,即使是在同一合同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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