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金、搞破坏、“二房东”跑了,泸州王女士欲哭无泪
一套房子
被租客转租还跑路
泸州市民王女士
为搞清房客身份
让物业断电
……
今年3月,房东王女士与男子周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江阳区新马路一套68平方米的住房租给对方,房租费每月1400元。双方达成意愿,半年起租,周某首付2000元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此后按季支付。
▲王女士和周某签订的租房合同
由于王女士常住广州,平时都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周某沟通。周某多次以打拼不易为由,希望改成每月支付房费,心软的王女士同意了。到了10月,租期已过10天,王女士微信和电话都联系不上周某,直到10月23日,王女士微信被周某拉黑。
▲王女士和周某的聊天记录
无奈的王女士联系到小区物业,请求帮忙将住宅电闸关闭,希望周某缴纳房租,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位邹女士。邹女士称,她6月初从周某手中租的房。王女士与邹女士都大吃一惊。
10月26日,视听君联系到二次承租人邹女士,目前她仍住在王女士的出租屋内。
邹女士说自己是外地人,当时着急找一处落脚的地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忽略了查看房产证,就与周某签订了半年的租期,支付了2000元押金,此后每月支付1400元房租费。
“起初看到房屋很破烂,衣柜门、橱柜门、门锁都是坏的,有一间卧室的床完全是塌下去的,他承诺说签合同后更换。”签订合同后,周某只给邹女士更换了一张床,就再也没有过问,每个月收房租时才会与邹女士联系。
对此,房东王女士表示,房屋租赁给周某时是完好的,目前周某欠租一个月,加上房屋的损坏,2000元的押金远远不能抵扣,希望要回损失。而邹女士近日也要离开泸州,打算退房要回押金,但已联系不上周某。
▲王女士告诉视听君她的诉求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冯骏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房主与第一位承租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第二位承租人与第一位承租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意味着房东王女士只能找周某索赔,承租人邹女士只能向周某索要押金。
目前由于第一位承租人失联,房东和第二位承租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法院仍无法联系被告,可通过公告送达,以公告方式通知被告出庭。而被告仍拒不出庭,法院可以按缺席审理,交由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通过此方式倒逼被告完成法律义务。
冯律师提醒,房东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应该做出明确约定,未经房东许可,承租人不得向外分租、转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证房东是不是房屋产权人,避免落入“二房东”的圈套。
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