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袭警!判!

视听泸州 2023-06-18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有人公然挑衅

近日

古蔺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古蔺首例袭警案件



案件回顾//

今年7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古蔺县城某餐馆就餐后,因酒水费用问题与该店老板发生争执,餐馆老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表明警察身份,了解事情原由。因陈某某拒不配合,双方协调未果,民警遂口头传唤双方当事人前往派出所调查处理。


但陈某某拒绝前往,并在民警欲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时,将两名民警咬伤、抓伤。随后,陈某某被增援民警强制带离至古蔺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鉴定,其中一名民警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古蔺县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无独有偶

今年我市还

两起暴力袭警案件



泸县首例袭警案入刑六个月

6月14日凌晨,泸县兆雅派出所民警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王某因中午饮酒怕被查出酒驾,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就在民警将驾驶室车门拉开时,王某从内用力关门并驾车加速逃离,导致民警肩肘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次日,王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最终,法院经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纳溪区首例袭警案拘役三个月

同样发生在6月14日晚,李某酒后在纳溪招呼站附近与他人发生纠纷。纳溪区永宁派出所民警因李某处于醉酒状态无法向其核实情况,决定先将其带回派出所,遭到李某激烈反抗,并用手肘击打辅警刘某胸部致其倒地。


被带至派出所后,李某又在醒酒室大声辱骂、威胁处警人员,并在处警人员对其约束时,再次用脚数次踢踹辅警刘某致其倒地,造成刘某胸腹部软组织损伤。法院经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视听君再次强调

暴力袭警

犯法!

犯法!

犯法!




//普法知识多一点

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上的区别。每位公民都应该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编辑|汪恒怡

来源|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范宇航 马琴

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出品


推荐阅读


惊险!泸州5岁孩童坠落10米深的墙缝,好在……

泸州一小区外空地被圈占种菜,有人反对有人理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