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无法收回的,以什么为差额扣除凭证?

2016-12-06 采穗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