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酒店业部分房间以长租形式对外出租,请问该部分是否按照房屋出租缴增值税?
来源:浙江国税
答:如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则按照住宿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如涉及到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征收率为3%。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