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处理问题(总局2017.2.28)
来源:税屋 作者:大力税手
三代手续费等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一直讨论不休,近日在总局层面终于明确了对此征税口径,给了全国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一个统一操作执行口径,现将总局及各地的执行口径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 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1、深圳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辽宁国税:营改增之初答复暂时不征收,辽宁国税答复没有相应政策规定。而2016年10月9日再次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保险公司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河北国税、河南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明确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所在地区的保险公司,特定企业适用。)
1、河北国税,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问题(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河南国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属于代理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3、内蒙国税,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不征收增值税:
1、湖北国税,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答: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湖北国税这个答复是典型的不需纳税观点的代表,支持这个观点人认为: 1、代扣代缴是法定义务,非经营活动,即使没有任何报酬,义务人也必须履行;2、收到的手续费返回收入并非一项经济活动中支付的对价,而是带有奖励性质的财政拨款。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2016-11-24)八、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
2、湖南国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均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总结:虽然总局明确了执行口径,但毕竟只是答复层面,还没有单独发文明确,建议各位纳税人还是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再确认一下。
四、手续费的相关税收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范围 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3、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收到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手续费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肯定是要缴的。
4、个人所得税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手续费的用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最后没有用完的将留在企业。
五、账务处理:
建议纳税人将手续续返还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发生支出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同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