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实务】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与所得税申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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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在折旧范围、起止时间、折旧年等存在一定差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并进行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会计和税务的规定是各不同相同,二者规定见:表-1
表-1可以看出会计和税务从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二者进行归纳总结如下:表-2
表-2税务规定未“不折旧”的代表其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表-2所列的会计上要折旧而税务上“不折旧”的,需要调整这种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折旧起止时间的差异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起止时间,会计和税务规定也是有差异的,二者差异见:表-3
差异分析见:表-4
因此,会计与税务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开始时间、停止时间和暂估折旧调整上存在差异,如果因差异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直接影响折旧额的大小。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会计和税务的差异如下表:表-5
国家为了支持产业发展,对特定行业规定了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另文专门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分析:
①折旧年限: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只是强调“合理确定”;税法上是有明确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加速折旧可以是税法规定年限的60%。
②加速折旧年限的影响:会计上无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的说法,同时对加速折旧也没有缩短折旧年限的规定。税务上却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和缩短折旧年限。
因折旧年限的差异造成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进行纳税调整:见表-6
当然,上述调整,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就算“另有规定”哦。
【案例-1】甲公司有一台设备,价值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该设备税务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甲公司会计上计划采用4年折旧。会计与税务均采用平均年限法。
解答分析:
2015年会计折旧额=50/4=12.50万元
2015年税务折旧额=50/5=10万元
2015年税会差异=10-12.50=-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以此类推,计算出该设备的税会差异如下表:表-7
如果本案例的会计折旧年限为6年,大于税务最低年限5年,那么税务折旧年限就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二者就不存在税会差异,所得税申报时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四、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直接决定固定资产折旧额大小,会计和税务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差异如下:表-8
如果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必然在折旧基数上存在差异。
会计折旧基数是要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而税务是不用扣除减值准备的,因此只要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存在必然有折旧基数的差异。当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存在减值准备时,会计上的折旧额会小于税务上的折旧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净残值现在会计上和税务上均未规定具体比例,实务中税务上一般认可会计上确定预计净残值,只要是不存在极端例子一般不会产生差异。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的差异
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即使是其他折旧因素均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的折旧额也是不同的。会计和税务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规定差异如下表:表-9
会计上很多折旧方法可以选择,并且未做限制。而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主要是直线法,对于加速折旧方法的适用有较多限制,但是又规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因此,因折旧方法产生的差异,必须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六、固定资产折旧因素变更的差异
前面分析比较固定资产折旧会涉及到折旧基数、年限、折旧方法等,由于时间或情况的变化,这些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会计和税务对于折旧因素变更规定是不同的,二者差异如下:
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又规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同时还要进行减值测试。等同于说,会计上是可以调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还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税务上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都是不得变更的。
【案例-2】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一台设备,价值100万元。当时,预计的净产值率为10%,平均年限法折旧,使用年限5年,符合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规定。
2014年年终清查时发现,该设备使用非常频繁且强度高,磨损严重,已发生价值减损10万元。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该设备按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3年进行折旧,折旧方法改为年限总和法,预计净残值不变。
解答分析:
1、2014年税务和会计均按照平均线年限法折旧,无差异;2014年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14年清查减值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100*(1-10%)/5-10=72万元
3、2015年变动折旧方法且缩短折旧年限,税会差异如下表:
针对本案例有两种可能:
可能一:到2017年末,该设备如预计一样,不能再使用,此时清理报废。假定残值收入12万元。
会计固定资产处置清理收益=12-10=2万元
税务固定资产处置清理收益=12-(100-18*4)=-16万元
二者差异=2-(-16)=18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可能二:到2017年末,该设备还继续使用,2018年末才清理报废。假定残值收入12万元。
会计上2018年不再继续折旧,因为已经提足折旧了;税务上继续计提折旧。
会计固定资产处置清理收益=12-10=2万元
税务固定资产处置清理收益=12-(100-18*5)=2万元
清理收益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