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案例
转:房地产建安财税平台公众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政策: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纳税人取得建筑工程的预收款项时,必须按规定计算缴纳建筑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同时还必须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
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700万元(不含税价)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16年2月开工,预计2018年9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2500万元,到201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为3000万元。该建筑企业于2018年7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300万元。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
2016年确认的建造收入:2700*800/2500=864万元
2016确认的成本:2500*800/2500=800万元
合同毛利为864万元-800万元=64万元
1、发生成本的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800万元
2、结算款项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1000万元
贷:工程结算1000万元
3、提前预收工程款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888万元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80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88万元
4、确认收入和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6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64万
5、在项目所在地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6万元
贷:银行存款16万
6、同时预缴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7、月未结转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6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6万元
8、月末结转工程施工成本: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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