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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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
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办公用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指南宣传专刊-后营改增时期发票开具热点问题汇编》(2017年7月增刊1 总第212期)
问:企业纳税人如在餐饮服务业消费,购买的货物劳务种类众多,是否还是需要按照货物明细分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按商品大类汇总开具。
如果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按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分类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
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发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商品编码1040201000000000000(服装)和101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发票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陈税务实务总结(仅是个人建议和总结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开票时,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餐饮服务、服装、水果等都在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中有,而对于办公用品来说,在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编码只有1060105020000000000(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所以开具发票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
其中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指用纸或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而成的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包括纸制卷宗盒、信件盘、存储盒、文件袋(夹)、信封、明信片类制品等。不包括练习本、账册、集邮簿等本册。也就是说不是传统上的“办公用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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