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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一些发票经典问题

2017-08-16 采穗园

转:税月伴你行

 1.是否所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都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文件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2.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这次没做强制要求。


3.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这个规定一直没好好执行)


4.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怎么办?

答: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比如有些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


5.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需要盖章吗?财务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答: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代开发票还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8. 如何理解如实开具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9.纳税人应在什么时候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10.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应该将上述项目按内容、金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票中分别填写,餐饮、娱乐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或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一样吗?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2.查询不到需要抵扣的发票怎么办?

答: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13.哪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

答:目前,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建筑业、签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14.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5.保险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企业是否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但上述规定指的不是“超经营范围”,企业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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