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小微企业免增值税要进“其他收益”科目
转:小陈税务和北京国税 采穗园整理
来源:小陈税务 2017-2-9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小陈税务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一是,季度申报的时候才知道是否达标免征增值税; 二是,税款是季度申报,但是报表是按月,所以每月正常账务处理; 三是,3/9万元免征增值税,不是直接免征,是达标后免征,每月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免! 四是,平时账务也清楚,将来更“舒服”! 五是,财税从业人员,一项基本要求就是“细”! 建议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需要提醒的是,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2】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17年4月取得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5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41200元,6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30900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不考虑其他情况,账务处理: 1.2017年4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元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72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2元 2.2017年5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1200元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44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4元 3.2017年6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9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元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0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7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8元 4.季度末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账务处理: 2017年二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元+30000元=90000元,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所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2700元 同时将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冲回 借:税金及附加 -324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81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54元 提醒:虽2017年5月当月销售超过3万元,但是季度没有超过9万元,所以可以全部免征! |
转:北京国税 2017-9-19
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以往相比有所变化。
会计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了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划分原则,即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以上原则简单理解就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有密切的关系,则应适用于2017年7月5日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例1: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规定甲企业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企业再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这项财政资金与企业销售指标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应该归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
例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与销售额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应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在这个准则发布之前,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大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利得”进行处理,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企业区分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与其日常活动相关,并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营业利润之内,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所以,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实操处理
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7年7月取得提供服务收入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41200元,9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309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7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注:月末不需要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8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3.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4. 2017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为90000元(20000+40000元+30000)元,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以按规定免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贷:其他收益 2700
借:其他收益 2700
贷:本年利润 2700
注意事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后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反之,2017年1月之后,若把不适用政府准则的项目按政府准则作了处理,则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例如,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自2017年1月之后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则需要调整到“其他收益”。
2. 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每月只作计提增值税会计处理,不计提税金及附加。若季末收入超过9万元再作计提附加的会计处理,免缴税款不作会计处理。
3. 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直接取得资产。增值税出口退税、增值税直接减免、所得税加计抵扣、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都不属于政府补助。以上除增值税出口退税要进行会计处理外,其他增值税与所得税的直接减免,不需要作会计处理。
4. 注意“其他收益”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区别,“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他收益”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但二者同时属于报表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是《利润表》的报表项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报表项目。这是由其科目性质决定的。
5. “其他收益”科目不并入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的基数。虽然准则作了修改,但税法仍按原规定处理。
采穗园链接: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会计核算要点(上)
“私车公用”税务、会计处理及发生交通事故赔款问题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