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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流失引争议

2017-11-16 采穗园

转:中税国际    来源:民主和法制时报



  “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为网店与个人消费买卖中的潜规则。然而,不论企业,还是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如此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引发系列问题。专家学者呼吁电子商务尽快立法规范税务的缴纳问题。




数据显示


2016年淘宝天猫“双11”销售额为1207亿元。

2017年淘宝天猫“双11”销售额为1682亿元。


然而,巨大销售额的背后要交纳的税款是多少?缴纳了没有?


淘宝网积分皇冠用户姜宏,自2006年网络购物开始,共消费了138765.3元,收到发票仅有12423元,收税金额仅占了9%。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网上零售额突破5万亿元,增幅达26.2%。

大型电商缴税还算规范,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比较普遍,与实体店相比,去年少缴税逾500亿元。


谁在偷漏税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目前以三种形式为主:


  • 企业对企业(B2B)

企业对企业交易量较大,无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一般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


  • 企业对消费者(B2C)

  • 个人对个人(C2C)

一般的网购主要指B2C和C2C两种模式,而对电商纳税的争议也主要集中于此。

数据显示,其中少数B2C模式电商主体会通过不开票或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偷逃漏税,而C2C电商主体比B2C模式造成了更大的税收流失缺口。


监管缺失



2014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现实中,该规定被理解为自然人卖家只需要向平台登记,不需要工商登记,而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

  • 一些地方出于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考虑,也没有对电商平台采取严格的征管措施。


征收有异议


  • 征税对象难以明确

互联网交易中,许多交易的对象为虚拟产品或数字化产品。这些商品形式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税务机关难以依据现行税制确定其所得应归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所得,进而难以确定适用税种和税率。


  • 交易进程难以管控

由于互联网交易具有无纸性、隐匿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进程。这就导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应纳税额等税收要素时难度加大。尤其是虚拟商品的销售,更与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和税收征管手段难以衔接。


期待法律健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

电商缴税,早晚要面对,而公平应该成为追求的主要目标。


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

作为一个行业,若存在税收不公平就会导致经营不公平,税收不诚信会导致经营不诚信,最终将导致社会不诚信。因此,税收流失不是单纯的税收问题,而是国家治理问题,甚至是社会诚信问题,对整个中国经济的运行也会带来重大影响。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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