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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是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转:宋雪财税讲堂
还有一个多月,万众瞩目的环境保护税法就正式施行了,这部由“费改税”全新的税法,又将对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自然人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同大家共同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税。
【案例】老师,听说环境保护税明年就要正式实施了,我们居民个人也会不可避免地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请 问:居民个人是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解析:环境保护税法中对纳税人的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直接排放,二是排放的必须是应税污染物,三是排放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首先来看什么属于“直接”排放,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反向说明的方式进行了诠释: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其次,哪些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最后,纳税主体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纳税主体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综上,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这三种情形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1. 征收范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2. 征收对象:不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3. 纳税人: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综上:
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已经在部门的有效控制内。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因此此次在立法安排上,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列入征税范围。
因此,居民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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