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17%」,除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的23类货物以外的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1%」,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的23类货物;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3、「6%」,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5%」,下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全额开票的。


(1)出租或出售不动产(不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4)转让土地使用权。


除了上述四种业务以外,税率栏显示「5%」的均为不合规发票。比如这张:

5、「3%」,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除上述四种5%征收率以外的其他允许简易的应税行为。


收到税率栏显示3%的发票,如果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应留意发票对应业务是否属于可以简易的情形,不可以简易的,也属于不合规发票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6、「0%」,或者「免税」税额显示「***」,表示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收到此类发票,同样需要注意审核销售方是否真正适用免税,有无「自己给自己免税」的情形。

7、「***」,三种可能,一是税额栏也显示「***」,表示对方免征增值税;二是税额栏有数,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表示对方选用了差额开票功能;三是税额栏有数,备注栏显示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属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情形。

8、「*」,税额栏也显示「*」,属于电信公司提供电信服务,根据总局规定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上级节点编码开票,由于「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不同,导致发票系统只能打印「*」。

9、「不征税」。特定情形,目前一共九类,编码为6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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