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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进年】自治区政府印发“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7-03-22 自治区政府 宁夏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正文如下

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将2017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谋划水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达产达效,现就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聚焦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建成达产一批、加快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项目推进年”10大活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投资条件,提高要素保障能力,着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对转型升级的导向示范作用,扩大有效合理投资,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

二、主要目标
01

确保投资增速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20亿元,增长10%左右。

02

推进项目建设

自治区抓好80个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980亿元以上;调度全区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做好36个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任务60%以上。五市及宁东管委会抓好517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1835亿元以上。(区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存在部分重复)

03

做好前期工作

加快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自治区23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五市及宁东管委会73个市级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

04

加大项目储备

持续完善并动态更新自治区“十三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入库储备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其中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05

促进项目达产达效

自治区、五市和宁东管委会力争本级2015年—2016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本级2017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三、主题活动

01

开展重点项目开工推进活动

自治区于3月底前举行重点项目开工现场推进活动,推动银川国际航空港综合交通枢纽、中卫至兰州高铁、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哈纳斯集团杭锦旗至银川市天然气管道联络线、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良工程、银南地区盐碱地改良工程、盐环定扬黄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宁夏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00毫米降水线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自治区光伏发电园区等重大项目及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加快开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五市和宁东管委会要于3月底前组织本级重点项目开工推进活动,提振社会投资信心,推进项目加快建设,营造项目推进年活动氛围(五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负责)

02

开展“四项清零”行动

开展项目审批、在建项目统计入库、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资金拨付“四项”清零行动。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每月公示各市、县(区)和各相关单位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情况,监督各级审批部门按时限规定100%办理完成各项审批手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投资统计系统互联互通,确保所有项目在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之后1个月内100%统计入库(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月份、6月份、9月份开展全区重点项目开工情况督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续建项目3月底前全部复工,新建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力争9月底前达到100%(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除外);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年底前开工率达到5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五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分别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制定详细的政府资金拨付计划,9月份,开展全区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专项检查,确保各级政府投资预算资金100%拨付到项目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03

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活动

自治区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督办会,分析投资运行态势,查找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做好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推进督促跟踪服务工作,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发展改革委牵头,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配合)

4月份、7月份、10月份分别开展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活动,推动市级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

04

开展项目推进培训活动

3月份,承接全国融资政策宁夏巡讲工作,举办全区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促投资稳增长培训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3月份,举办全区投资创新及扩大社会资本合作培训,对市县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校配合)

4月份,举办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暨重大项目库系统使用培训、PPP实操业务培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05

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4月份、7月份,举办两次项目推介会,搭建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布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推介自治区专项建设基金,组织重大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对接,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促使更多项目达到金融机构放贷条件,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06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月份,组织赴浙江、江苏等省的招商活动,引进一批投资额度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6月份,以全国工商联常委会在宁召开为契机,在我区组织大型招商活动,紧盯大企业、大集团,围绕园区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宁投资。7月份,组织开展对各地2013年以来,特别是2016年在北京、天津、青岛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招商已签约项目落地情况的督查,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200亿元(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配合)

9月份,围绕中阿博览会签约落地一批项目(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配合)

07

开展重大项目成果经验交流活动

6月份,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前夕,通过新闻报道、图片展览、微信等形式,对全区近年来重大项目建设成果集中总结、展示和报道,广泛宣传我区打造“两优”投资环境、加强项目建设的成就,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和各市、县(区)配合)

7月份,结合自治区党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组织全区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观摩建设成果,开展经验交流,查找问题差距,促进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08

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4月份、8月份,开展两次投资项目建设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阻工、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重大项目的建设环境(自治区政法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等相关单位配合)

3月份、10月份,开展两次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矛盾化解活动,依法依规做好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等问题,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负责)

5月份、9月份,开展两次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推进项目的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负责)

09

开展加快项目谋划储备活动

10月份,对五市、宁东及各县(市、区)谋划储备的项目数量、质量进行评比。对项目谋划储备成效明显的,从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补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落实,自治区相关单位配合)

10

开展重大项目达产达效活动

3月份,自治区、五市和宁东基地分别确定本级2017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梳理2015年-2016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制作项目台账,建立“问题交办、限时办结、结果专报”制度,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投产达效的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问题,力争2015年-2016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推进2017年计划建成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和五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分别负责本级项目)

四、保障措施

01

健全工作推进责任机制

各地各部门项目推进年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并建立“一项工作、一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责任人、一套推进计划”的责任机制,全力做好责任落实和机制保障。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进度目标、推进措施,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的清单制度,挂牌督战,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抓好项目推进年各项工作。

02

强化项目调度督查机制

对项目推进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的调度督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面临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开工项目、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和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督导;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开工项目的调度督导,并于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03

建立后进约谈机制

地级市投资增速连续3个月低于全区投资平均增速的,由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该市政府责任领导。自治区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连续2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目标任务的,由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县(市、区)投资增速连续3个月低于地级市投资平均增速的,由地级市有关部门约谈该县(市、区)政府责任领导。市县重点项目连续2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目标任务的,由地级市有关部门约谈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

04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项任务的牵头和配合单位。将资金落实、征地拆迁、控制性工程建设节点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纳入各地、各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在项目推进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懈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01

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推进年活动由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并依据本方案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抓好项目推进年各项工作。

02

做好宣传发动

新闻媒体要定期安排栏目,根据项目推进年各阶段主要工作,分别组织系列报道,做好对抓项目、促投资重要意义和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提升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开展项目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激励先进典型,交流学习经验做法,营造项目推进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03

注重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改进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做好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督导检查、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重点围绕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等反映实际工作效果的指标,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项目推进年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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