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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样评价执行法官!
近日,申请执行人岳某菊将一面写有“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交到盐湖区法院执行团队法官手中,对执行第四分队冯海斌、薛文强、茹创军三位法官尽心尽责执行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表示衷心感谢。
“薛法官以及他们团队为了我这个案子跑前跑后,奔波协调,帮我把钱追了回来,太感谢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岳某菊激动地说。
案件回顾
1
先前,第三人李某波因资金短缺请被告李某荣帮忙借款,被告李某荣与原告岳某菊的儿子系同学关系,遂向原告提出借款10万元,三方协商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岳某菊提供借款10万元由第三人李某波收取,第三人李某波按月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6年6月,第三人李某波未能支付余款。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荣与第三人李某波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调解,想方设法试图逃避法院执行。执行第四分队冯海斌分队长统筹指挥,委派执行员薛文强多次协调,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线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慑于压力,在9月24日,二被执行人李某荣与李某波将债务如数偿还。
编辑:任路
投稿:运城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