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坝、砌石坝工程巡查细则
1一般规定
1.0.1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日常检查。应由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少于7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3月份)、汛中(7月份)、汛后(11月份)各进行1次。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查阅大坝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对大坝进行全面详细的巡查。
特别检查。在坝区或坝址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库水位骤变、高水位、低气温、水库放空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
1.0.2本细则的检查范围包括混凝土坝、砌石坝的坝体、坝基、坝区、输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结合部、闸门及金属结构、监测设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体水质、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1.0.3巡查中如发现大坝枢纽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必要时还应派专人进行连续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0.1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2.0.2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日常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3.0.1巡查记录:
每次巡查均应按巡查表格(见附录)做好详实的现场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像,并在现场作好标记。
每次巡查后应在1~2个工作日内对巡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
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巡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3.0.2巡查报告:
日常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工程隐患或险情危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处理或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报告。
报告内容应简洁、扼要说明问题,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4.0.1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巡查资料汇编报告。
4.0.2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
4.0.3各种巡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5.0.1坝体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坝顶:坝面及防浪墙有无裂缝、错动、沉陷;相邻坝段之间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状况;排水设施工作状况。
上游面:上游面有无裂缝、错动、沉陷、剥蚀;伸缩缝开合状况,止水设施工作状况。
下游面:下游面有无裂缝、错动、沉陷、剥蚀、钙质离析、渗水;伸缩缝开合状况。
混凝土有无老化破损;有无溶蚀、水流侵蚀现象;
廊道:廊道有无裂缝、位移、漏水、溶蚀、剥落;伸缩缝开合状况、止水设施工作状况;照明通风状况。
排水系统:排水孔工作状况;排水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
5.0.2坝基及坝肩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坝基岩体有无明显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坝体与基岩(或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沉陷、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坝趾:下游坝趾有无冲刷、淘刷、管涌、塌陷;渗漏水量、颜色、浑浊度及其变化情况。
廊道:廊道有无裂缝、位移、漏水、溶蚀、剥落;伸缩缝开合状况;止水设施工作状况;照明通风设施工作状况。
排水系统:排水孔工作状况;排水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
5.0.3输、泄水设施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进水口和引水渠道有无淤堵、裂缝及破坏;进水口边坡有无裂缝及滑移。
进水塔(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或其他损坏现象;塔体有无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洞(管)身有无裂缝、坍塌、鼓起、渗水、空蚀等现象;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
放水期出口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有无冲刷、磨损、淘刷;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出口有无淤堵、裂缝及损坏;出水口边坡有无裂缝及滑移。
下游渠道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工作桥有无不均匀沉降、裂缝、断裂等现象。
涵洞(管)、工作桥等的结构缝(伸缩缝、施工缝和接缝)的张合情况、有无错动迹象,填缝材料是否流失或老化变质。
5.0.4溢洪道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进水段有无堵塞,上游拦污设施是否正常,两侧有无滑坡或坍塌迹象;护坡有无裂缝、沉陷、渗水;流态是否正常。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等处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和损伤;排水孔及伸缩缝是否完好。
泄水槽有无气蚀、冲蚀、裂缝和损伤;两岸坡有无裂缝滑塌等迹象。
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裂缝、变形和淤积。
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冲刷、淤积。
工作桥有无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5.0.5闸门及金属结构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闸室段结构检查内容。
1)泄水时,闸门的进水口、门槽附近及闸门后水流流态是否正常,闸门顶是否溢流。
2)闸门关闭时的漏水情况。
3)闸墩、门槽、胸墙、门墩、牛腿等部位是否有裂缝、剥蚀、老化等异常情况。
4)门槽及孔口附近区域是否有气蚀、冲刷、淘空等破坏现象。
5)闸墩及底板伸缩缝的开合错动情况,是否有不利于闸门和启闭机的不均匀沉陷。底板有无淘空,塌陷等破坏现象。
6)通气孔是否有坍塌、堵塞或排气不畅等情况。
7)启闭机室是否有错动、裂缝、漏水、漏雨等异常现象,并判明对启闭机运行的影响。
8)闸门和启闭机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善。
闸门及金属结构检查内容。
1)闸门门体是否存在明显变形,是否发生振动、气蚀现象;构件是否存在折断、损伤及局部明显变形。
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是否存在裂缝等危险缺陷及异常变形。
3)闸门和启闭机零部件,如吊耳、吊钩、吊杆、连接螺栓、侧反向支承装置、充水阀、止水装置、滑轮组、制动器、锁定等装置的表面是否存在裂纹、损伤、老化、变形和脱落。
4)闸门和移动式启闭机行走支承系统是否存在变形损坏和偏斜、啃轨、卡阻现象;滚轮是否变形损坏,转动是否灵活。
5)平面闸门轨道(弧形闸门轨板、铰座)、门楣(包括钢胸腔)、止水座板、钢衬砌等埋设件是否磨蚀和变形。
6)启闭机是否正常工作,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电源、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启闭是否灵活,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所有机电设备运行时是否有异常声音。
7)启闭机架是否损伤、裂纹和局部明显变形。
8)启闭机传动轴是否存在裂纹、磨损及明显变形。
9)开式齿轮轮齿是否有断齿、崩角、磨损和压陷等。
10)卷扬式启闭机卷筒表面、卷筒幅板、轮缘是否存在损伤和裂纹等。
11)螺杆式启闭机螺杆和螺母是否有裂纹、磨损,螺杆是否弯曲。
12)液压启闭机的缸体、端盖、活塞杆等零件是否有损伤和裂纹,液压缸和油路是否有泄漏。
电气设备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及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自备电源起动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5.0.6电站厂房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厂房整体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陷、墙体裂缝等情况。
机墩和尾水管有无裂缝和磨损等情况。
梁、柱、板受力结构有无裂缝、碳化和钢筋锈蚀情况。
屋顶有无渗漏和损坏情况,内顶抹面有无空鼓和脱落情况。
尾水渠有无淤积,岸坡有无冲刷和滑坡,厂区排水设施工况是否正常。
5.0.7过坝建筑物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物有无裂缝、渗漏、溶蚀、磨损、空蚀、碳化和钢筋锈蚀等情况。
闸室、筏道、斜坡道、输水廊道有无不均匀沉陷。
伸缩缝和排水管(孔)是否完好。
5.0.8近坝库岸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库区水面有无漩涡、冒泡现象。
岸坡是否存在冲刷、塌陷、裂缝、滑移迹象;是否存在高边坡和滑坡体;岸坡地下水出露及渗漏情况;表面排水设施或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5.0.9监测设施检查。
人工观测设施。
1)检查各种观测设施是否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现象。
2)检查各种变形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是否存在观测障碍物等。
3)扬压力及坝基深部、坝体渗透压力测压管口及其他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5)水位观测尺是否受到碰撞,有无损坏。
6)量水堰板上是否留有附着物,量水堰上、下游是否存在淤泥或堵塞物。
自动化监测设施。
1)水雨情及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线缆、通信设施、防雷设施和保护设施、供电设施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2)扬压力测压管、引张线、静力水准及正、倒垂等易损坏的监测设施是否加盖上锁、建围栅或房屋进行保护。
3)是否有动物在监测设置中筑巢、窝、穴等。
4)对于有防潮湿、锈蚀要求的监测设施,是否采取除湿措施。
5)遥测设施的避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养护和检测。
5.0.10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保护设施如围墙、护栏、围挡等有无损坏。坝顶过车限载限行设施及指示标牌是否完好。
界碑、界牌是否明显,有无损坏等。
在管护范围内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
安全警示牌、法规宣传牌是否健全,有无损坏,遮挡等。
防汛物料是否齐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等。
5.0.11附属设施巡查项目。对大坝所有的附属设施应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正常运行。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液压和空压系统。
通风设备。
供水和消防系统。
各种泵及其管路。
照明系统及事故应急照明。
通讯系统及应急通讯设施。
对外交通及应急交通工具。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巡查细则”可获得该文件的电子版;
END